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格库铁路茫崖段征地补偿费和耕地占用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格库铁路茫崖段征地补偿费和耕地占用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自然资办〔2024〕6号
海西州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退回格库铁路征地补偿费及格库铁路茫崖段耕地占用税的报告》(西自然资〔2023〕474号)收悉。经与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协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格库铁路茫崖段结余的征地补偿费191.17164万元,需按原渠道退回。请你局督促茫崖市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退回青海省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中心账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西宁支行;银行账户:63001383640050034653)。
二、关于格库铁路茫崖段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163.9388万元,请你局督促茫崖市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按照我厅《关于核拨格库铁路茫崖段耕地占用税的通知》(青自然资〔2022〕54号)要求,做好资金缴纳工作。
2024年1月18日
终审:谢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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