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矿业权许可证自行废止的公告
青自然资公告〔2023〕1号
依据《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青海省甘德县东乘公麻金矿普查等49宗探矿权勘查许可证、都兰宏源实业有限公司清水河铁矿等2宗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纳入已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详见附表),并予以公告。请各矿业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通过青海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探矿权、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请矿业权所在地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督促辖区内矿业权人履行申请注销登记义务,逾期不办理注销的,将按非申请方式注销矿业权。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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