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青海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函
青自然资函〔2023〕102号
各有关单位: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系统全面、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要求,以自评估的方式全面评估《青海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实施情况,持续推动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二、评估重点
《“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既要对照《青海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任务分工》,还要对照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涉青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成绩、查找短板、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对影响指标完成的因素提出是否需要调整和修订意见,研究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重点任务和主要举措。
(一)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主要目标指标是《规划》的重要导向。重点评估《规划》确定的18项指标完成情况。
(二)重要任务举措推进情况。重要任务举措是《规划》实施的主要内容。对照《青海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任务分工》明确的重要任务及责任单位,全面评估24类77项重要任务的完成情况、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重要成效等。
(三)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重点工程项目是《规划》实施的关键抓手。对照《青海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任务分工》明确的16项重点工程项目及责任单位,全面评估重点工程的实施进展情况。
三、材料报送
(一)明确工作联系人。请各有关单位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于2023年4月27日前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至省自然资源厅综合处。
(二)报送单行材料。评估的过程将作为审计、督察、巡视的重点内容,请各有关单位对各自负责的主要目标指标、重要任务、重点工程工作情况及进展成效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形成总结报告,其中18项指标需提供实现进度、预期展望及相关说明。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请于2023年6月5日前报送省自然资源厅。
中期评估采用的数据中,年度数据截止时点为2022年12月31日,月度数据和任务进展情况截止时点为2023年5月31日。相关规划文本、任务分工、重点工程请自行下载(邮箱:139******5209@163.com,密码:Wcy13******5209)。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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