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露天矿山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为切实加强露天矿山开采常态化监督管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责任,巩固生态环境保护成果,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围绕露天矿山开采环境准入标准、矿山升级改造、生态环境治理和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等内容起草了《关于加强露天矿山监督管理若干措施》,省政府办公厅于4月8日印发执行。《若干措施》从加强重点区域和矿种管控、强化露天矿山规划布局、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落实新设立露天矿山准入条件、严格已设立露天矿山项目管理、提升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力度、落实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实施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健全联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强化执法检查等十二个方面制定了管理措施,为加快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推进矿业开发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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