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许可证已过期矿业权拟纳入已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第一批)的公示
青自然资公告【2022】3号
为加强矿业权登记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过期矿业权清理有关工作的安排部署要求,并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有关规定,现对175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已过期矿业权(含到期前未按规定提出延续申请、地方财政项目、矿业权人已灭失或自愿放弃)拟纳入已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2022年3月16日至4月14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于4月14日下午18:00前书面反馈我厅,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公示期内若无异议,我厅将按规定纳入已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并向社会公告,公告后按非申请方式注销矿业权。
联系电话:探矿权 0971-6114418(兼传真)
采矿权 0971-6136448(兼传真)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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