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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4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青海省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发布时间:2024-06-17 17:05:37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4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的通报

青农建整办〔2024〕4号

各市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问题,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现将我省4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玉树州玉树市某机动车摩托车检测综合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建设机动车摩托车检测中心案

【基本案情】2023年3月,玉树市某机动车摩托车检测综合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用玉树市日吾格村耕地15.50亩建设机动车摩托车检测中心。2023年3月3日,玉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3月28日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8月30日将案件移送玉树市公安局立案调查,当年10月玉树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违法建筑实施拆除,并进行土地复耕。目前,该机动车摩托车检测综合有限公司法人涉嫌违法占用耕地犯罪问题玉树市法院正在审理中。

【警示意义】耕地保护是国之大者,耕地红线不能突破,违法占用耕地是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本案中,该机动车摩托车检测综合有限公司为追逐利益,违法占用耕地并受到法律的惩处,在当地震慑作用明显,不仅提高了玉树市各部门和农牧民的耕地保护意识,而且实现了当地行刑衔接突破,促进了玉树市耕地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海北州海晏县三角城镇西岔村村民鲍某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牲畜养殖棚案

【基本案情】2022年4月21日,海晏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三角城镇西岔村村民鲍某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11亩,建设牲畜养殖棚。2022年5月,海晏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立案查处,向鲍某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限期15日内拆除违法建设的牲畜养殖棚,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当月鲍某自行拆除了违法建设的牲畜养殖棚,恢复了违法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

【警示意义】农牧民群众是耕地保护的主体,群众发展经济搞种养活动,心须依法依规使用土地,而且严禁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本案中,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在立案查处期间,耐心细致地做群众思想工作,使违法占地群众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从而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该案的查处既依法依规,又合情合理,达到了情、法、理的融合统一,违法群众能够理解和支持,在广大农牧区群众中树立了自然资源部门柔性执法的良好形象。

三、海东市循化县道帏藏族乡多哇村村民拉某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煤炭水泥经销点案

【基本案情】2022年3月,循化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通过卫片发现道帏藏族乡多哇村村民拉某违法占用耕地2.49亩,建设水泥经销点。当年4月循化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立案查处,并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进行拆除,但当事人拒绝自行拆除。2022年6月,循化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联合道帷乡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清理,将土地恢复原貌。

【警示意义】本案中,基层政府和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打击违法占用耕地问题,严守耕地红线,进一步完善了部门协作机制,调动了基层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实现了违法占用耕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增强了农牧民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四、海南州贵南县藏茶合作社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案

【基本案情】2022年7月20日,贵南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土地卫片检查时,发现过马营镇直亥村村民当某违法占用耕地1.13亩修建藏茶叶种植合作社,2022年9月贵南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进行立案查处,2022年10月,通过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违法行为人当某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恢复土地原貌,达到了种植条件。

【警示意义】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作出明确规定。耕地用途管控项目细化到种植用途,这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供了指引。本案村民为发展经济,改变耕地用途,在承包地上建设合作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该案查处对于承包耕地的村民合理合法利用耕地具有较强的警示引导意义。

青海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4年6月3日

终审:谢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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