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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 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来源:耕地保护监督处 发布时间:2023-02-08 15:56:57 浏览次数: 【字体: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根基,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耕地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在2022年召开的党的二十大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和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我省紧紧围绕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补充耕地储备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强化耕地保护制度体系建设。一是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青海省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若干措施的通知》,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从严控制耕地转为非农建设和其他农用地。二是印发《关于在全省耕地保护重点地区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全省21个耕地保护重点县(市、区)试点建立县、乡、村三级耕地保护“田长制”及网格员制度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人和地块,实现“谁的田、谁来管”,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的前沿力量,加快构建“人田对应”的保护责任体系,巩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局面。三是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牛羊养殖(育肥)等设施农业用地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有关问题的函》,在确保第二年开春播种前恢复种植且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前提下,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季节性使用耕地进行畜禽圈养育肥、枸杞晾晒等能够即可恢复耕地属性的活动,有效提高耕地利用水平和收益。四是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定期对全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动态监测,截至2022年底,先后提取20个批次5000余个疑似问题图斑下发各地核实整改,着力构建天上看、地上查,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努力做到违法占用耕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促进耕地保护责任的落实。

二、加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一是进一步优化耕地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细化考核方案、量化评价指标、增加考核内容,全面夯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重要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重要考核内容不达标的,取消评优资格,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粮食安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促进地方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二是结合全省疫情形势,创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方式,通过线上汇报、耕地流出“问题”图斑实地拍摄视频播放,线下核实举证印证材料的方式,开展了2022年度市(州)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改变以往查阅资料较为单一、局限的模式,取得了较好效果。特别是线上违法建设占用耕地实地拍摄视频的播放,引起了各市(州)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对各地加快耕地“问题”图斑整改,履行好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职责起到了警示作用。

三、积极稳妥推进耕地“非农化”问题整治。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保护动态监测、卫片执法等途径,进一步摸清全省“非农化”问题底数,明确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逐图斑建立整治台账,严厉打击“非农化”新增行为。对耕地“非农化”存量行为,要求各地细化问题清单,科学施策,在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稳妥处置原则的基础上分类分时限有序稳妥推进存量问题整治。全省2022年完成“非农化”整治任务10余万亩。

四、严格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按照国家“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统一部署,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以国家划定规则为依据,通过成立专班,集中办公的方式,全面完成了我省新一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落实了国家下达的全省838.7万亩耕地保有量和737.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通过国家审查已正式启用。

五、科学统筹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一是提前介入,不断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前期指导,主动对接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积极参与项目选址等前期工作,从项目用地源头严格把关,共同研提选址方案,在坚持耕地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前提下,统筹利用存量和闲置土地,尽量不占或减少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二是多渠道深度挖潜补充耕地后备资源。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州域内调剂为辅,重大项目省级统筹”为原则,充分发挥国有农牧场资源优势,将国有农牧场纳入实施占补平衡主体范围,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工矿废弃地复垦、土地综合整治、零星小地块开发等方式,因地制宜,多途径补充耕地储备,缓解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压力,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在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同时保障好经济社会发展。三是探索制定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总用地规模中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占比上限标准,引导项目节约集约用地,从源头上有效避免和减少重点交通、水利、能源项目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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