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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第三批次)项目用地的批复

来源: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1-05-06 10:29:48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政土函〔2021〕28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西宁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第三批次)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的请示》(宁征示〔2020〕6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城东区韵家口镇曹家寨村的40.988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后,作为你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第三批次)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三、你市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市要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五、具体事宜由你市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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