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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自然资源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发布时间:2019-08-27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达哈煤矿位于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产能规模为3万吨/年,《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的煤矿,要尽快依法关闭退出”,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的实施方案明确相关煤矿退出时限为2016年底前;但青海省2016年8月出台的《青海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仍将该煤矿退出时限定为2020年

整改目标

达哈煤矿关闭退出自然保护区,尽快完成达哈煤矿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和化解产能任务。

整改措施

1.省国土资源厅依法注销达哈煤矿采矿权,督促采矿权人抓紧开展采矿权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2.玉树州政府做好达哈煤矿周边偷采区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3.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做好化解产能后续工作。

责任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 玉树州政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人

杨汝坤

联系电话

0971—6109868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省国土资源厅于2018年3月26日公告注销达哈煤矿采矿权。2018年7月16日至19日,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组和相关部门对曲麻莱县达哈煤矿(采矿权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工作进行了验收,并进行了督导整改;2019年6月20日至25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省林草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等单位及专家对青海珠峰宏源商贸有限公司曲麻莱县达哈煤矿进行了省级检查验收。验收结论为:该矿山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进行了治理,初步实现了与周边自然地貌景观协调,无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矿区具备在一定时期自然恢复条件,达到验收要求。

2.根据《玉树州曲麻莱县达哈煤矿周边历史遗留过采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玉树州政府已完成达哈煤矿周边历史遗留的945亩过采区的地质环境生态恢复治理任务,并通过州级验收。验收结论为:曲麻莱县达哈煤矿(矿区范围外)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符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提出的治理措施和相关技术要求,治理工程地形地貌恢复总体上达到了和周边环境基本协调一致,基本消除了矿区地质灾害隐患。

3.按照国家煤炭行业去产能标准,达哈煤矿已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去产能相关工作,不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2018年8月24日,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第六次委务会研究同意,在部门网站对玉树达哈煤矿完成化解过剩产能后续工作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未收到其他单位和个人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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