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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多措并举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来源:自然资源厅开发利用处 发布时间:2020-07-20 09:23:55 浏览次数: 【字体:

省自然资源厅多措并举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的决策部署,以及自然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省自然资源厅主动作为,多措并举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迈上新台阶。

一是持续推进“增存挂钩”机制,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结合自然资源部下达我省2020年度任务基数,制定印发《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分解下达2020年度“增存挂钩”处置任务的通知》,并向各地分解下达2020年度消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目标任务。积极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集中审核工作,共核查全省已处置批而未供土地71宗、闲置土地110宗,有效杜绝了虚假和无效处置等现象发生。运用自然资源遥感影像及基础调查成果,开展建设用地审批、供应及供后情况影像比对及大数据分析。

二是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我省土地二级市场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要求,制定印发〈青海省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从建立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制度体系、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机制、规范建设用地二级市场运行、加强协助信息互通共享等方面入手,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从根本上解决全省土地二级市场发育不充分、交易门槛过高、土地要素流通不畅等问题,到2025年全省各市(州)、县(区、市、行委)基本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部署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是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严格贯彻落实《青海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意见》,协调省三调办做好全省低效用地的调查、上图、入库等工作,为编制青海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奠定基础。四是严格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审查,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用地政策、土地使用标准,准确核实用地规模,对无土地使用标准或超标准的开展节地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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