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部署开展青海省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3月30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安排部署我省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西宁市、海东市等6个市(州)及13个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厅机关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自然资源厅积极争取到2020年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中央专项资金1.2657亿元,开展青海省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项目覆盖我省黄河流域6个市(州)13个县(区),拟治理总面积1031.52公顷,主要以黄河流域露天矿山集中开采区、生态功能脆弱区及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左右岸、重要交通干线沿线为重点区域,优先对破坏生态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废弃露天矿山开展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后,将消除或减轻治理区地质灾害隐患,切实保障周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通过修复已损毁的土地资源,提升历史遗留矿山与周边地形地貌景观的和谐度,提高黄河沿线水土保持能力,改善流域人居环境,稳步提升区域受益人群满意度。
按照自然资源部“部级监管、省负总责、市县实施”的原则,我省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确立“省级监督指导、市(州)协调管理、县(区)组织实施”的管理体系。省自然资源厅成立了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监管、方案审批、检查验收及技术指导等工作,各市(州)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按照责任分工开展项目管理工作。项目计划于2020年完成主体治理工程,2021年巩固提升恢复治理成果,并完成竣工验收。
会上,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解读了由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青海省2020年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和《青海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海东市乐都区、民和县分别介绍了乐都努木池沟和民和峡门金矿恢复治理成果经验。
厅党组成员、省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杨站君出席会议并讲话,对项目开展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明确职责分工,推进项目落实。按照办法、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提前谋划,加紧确定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确保项目顺利开展。三是严抓工程质量,确保项目成效。严格按照省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严抓各环节工作质量,按期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绩效考核。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办法定期组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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