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合法性审核要求,切实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省自然资源厅举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培训班
深入贯彻合法性审核要求,切实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省自然资源厅举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培训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12月4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精神,切实提升全省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发水平,12月27日下午,省自然资源厅在西宁举办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培训班,邀请省司法厅备案处处长张文军为学员详细讲解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践、规范性文件的界定、制定、审查、清理等方面的内容,张文军处长对相关规定做了深入的阐释,并结合实例对规范性文件的界定和制发要求作了详细的说明。本次培训班是省自然资源厅挂牌以来举办的第一次系统培训,各市(州)、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事业局、厅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从事文件管理、合法性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共计60余人参加了培训。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制发程序和“三统一”制度,不断完善定期清理、实施后评估、异议处理等制度,根据改革需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多次专项清理,目前厅制发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68件,全部实施清单化管理,公开实施日期、有效期和管理责任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将继续保障自然资源系统工作的有序开展,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为“一优两高”战略的实施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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