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全面启动
9月28日,省政府召开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筹部署我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省政府副省长田锦尘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杨汝坤通报相关情况,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州)政府做了发言,省土地调查办和各市州土地调查办签订目标责任书。
会议肯定了我省前期大量卓有成效的基础性工作,自2018年1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后,我省立即启动相关工作,健全组织、落实经费、选好队伍、强化培训、开展试点等一系列工作,为全省全面启动三调工作打牢了基础。
会议强调,做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改革新要求,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前提和基础;是履行好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统一行使“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和统筹监管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的基础和关键;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促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支撑;是真正实现自然资源资产现代化管理,实现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举措。
会议要求,要确保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开展国土调查,切实摸清“家底”,按照“数据真实是调查的生命线”的要求,千方百计提高数据质量,为国家各项决策部署提供科学支撑。要高质量控制调查成果,建立严密的质量监管体系,把工作重心放在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上。要按照按照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时间节点,2019年基本完成调查成果整理、审核和汇交,2020年完成数据更新,形成最终调查数据成果。要对国土调查实行全程督查监管,确保全省总体工作按计划稳妥推进,依法监管调查队伍,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过程跟踪检查成果质量。要本着“口径可比较、数据可分析、差异可处理”的科学继承原则,实现各部门成果的有效衔接,对重大问题和存疑事项,加强协调会商,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边调查、边应用”的原则,通过开展三次国土调查,建成全省三级国土数据库,建立全省城乡一体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积极共享,发挥调查成果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撑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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