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青海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就《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据介绍,2019年正式启动《规划》编制,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最终形成了文本、图集、说明、附件、数据库和“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等规划成果。《规划》先后通过省政府常务会、省人大常委会和省委常委会审议,于2023年12月28日获国务院正式批复,2024年3月15日由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实施,于5月27日在青海省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规划》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省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系统评估开发保护现状和存在问题,全面研判未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规划》基于我省资源禀赋和高原地理特点,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及各类安全底线。到2035年,耕地保护任务不少于838.7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37.1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9.64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 《规划》细化主体功能分区,构建“两屏三区、两轴多点”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以三江源、祁连山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屏障,加强环青海湖地区生态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承担好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巩固农业发展空间,建设高原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因地制宜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着力推进以县城为主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构建现代化西宁—海东都市圈,提升格尔木市、玉树市、共和县等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完善城乡生活圈,促进城镇生态宜居、绿色发展。《规划》融合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的主要内容和空间管控要求,是我省首部“多规合一”的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反映了青海发展的新特征。
来源:新华社
链接:《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正式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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