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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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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成立产业“四地”建设、新型工业化及基础设施要素保障工作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3 17:36:57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成立产业“四地”建设、新型工业化及基础设施要素保障工作组的通知

青自然资〔2024〕91号

各事业局,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建设产业“四地”、推进新型工业化和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的要素保障能力,决定成立6个要素保障工作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要素保障的重大意义,提升主动服务意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要素配置精准性和利用效率,增强要素对区域高质量发展保障能力,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成人员

成立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新型工业化、基础设施要素保障工作组,厅主要领导为每组总牵头人,相关厅领导为牵头人,统筹推动各组重点任务,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一)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要素保障工作组。

牵头人:孟广培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组  长:李  勇  矿业权管理处处长

成  员:地质勘查管理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所有者权益处、开发利用处、国土空间规划局、用途管制处、生态修复处人员。

工作职责:1.加大盐湖资源勘探;2.优化盐湖企业矿业权设置;3.推动盐湖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4.保障园区及企业项目用地;5.研究制定相关保障措施;6.监督检查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企业政策执行情况,督促指导地方政府规范企业管理。

(二)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要素保障工作组。

牵头人:马有俊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组  长:申永昌  开发利用处副处长

成  员:调查监测处、所有者权益处、国土空间规划局、用途管制处、耕地保护监督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地理信息管理处、征地管理处、省移民安置局、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省地理信息和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人员。

工作职责:1.保障水电站开发、国家级光伏发电和风电基地、地热等清洁能源产业发展;2.保障新能源园区及企业项目用地;3.研究制定相关保障措施;4.督促指导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企业用足用好政策;5.督促指导地方做好重点项目移民与安置等工作。

(三)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要素保障工作组。

牵头人:陈鸿林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组  长:田  力  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

成  员:调查监测处、所有者权益处、开发利用处、用途管制处、生态修复处、耕地保护监督处人员。

工作职责:1.做好旅游相关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优化生态旅游布局,强化国土空间管控;2.按照职责开展相关治理修复;3.保障旅游项目用地,指导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节约集约用地;4.研究制定相关保障措施;5.监督检查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企业政策执行情况,督促指导地方政府规范企业管理。

(四)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要素保障工作组。

牵头人:马有俊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组  长:孔措瑞  耕地保护监督处处长

成  员:调查监测处、开发利用处、国土空间规划局、用途管制处、生态修复处人员。

工作职责:1.严守耕地数量,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2.开展区域生态修复;3.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保障用地规范有序;4.保障项目用地,指导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节约用地;5.研究制定相关保障措施;6.监督检查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企业政策执行情况,督促指导地方政府规范企业管理。

(五)新型工业化要素保障工作组。

牵头人:孟广培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组  长:赵  蓉  所有者权益处处长

成  员:地质勘查管理处、矿业权管理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开发利用处、国土空间规划局、用途管制处、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人员。

工作职责:1.强化资源保障能力;2.推动园区提档升级,保障园区及企业项目用地;3.指导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节约用地;4.研究制定相关保障措施;5.监督检查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企业政策执行情况,督促指导地方政府规范企业管理。

(六)基础设施要素保障工作组。

牵头人:秦海燕  省自然资源厅总规划师

组  长:马福贵  用途管制处处长

成  员:开发利用处、国土空间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处、征地管理处、调查监测处人员。

工作职责:1.科学高效推动项目选址选线;2.运用会商机制,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升审批效率,有效保障项目依法依规用地;3.指导地方政府和相关业主单位节约集约用地;4.研究制定相关保障措施。

三、相关要求

(一)组建工作专班。6个工作组分别组建专班,成员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工作组相关任务。确需抽调专人集中办公的,由工作组组长会同厅人事处从厅直属单位和各事业局抽调人员全面参与工作组各项工作,抽调人员原则脱离原岗位工作。实行集中办公的,由厅办公室统筹安排办公场所。

(二)开展具体工作。各组要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主动协调省直相关部门确定重点任务,定期调度各项任务进展。结合我厅实际,围绕资源配置和要素保障细化政策举措,明确工作流程,为全力保障产业“四地”建设,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补齐全省各类基础设施短板提供要素保障。

(三)监督指导落实。各组要联合地方政府、省直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地方政府依法依规推动政策落实,督促相关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生产,监督项目单位规范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定期汇报工作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省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省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要全面参与,积极配合各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厅办公室加强督促协调,及时跟进调度,定期通报进展。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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