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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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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多举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来源: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7-20 10:17: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更高效的推进全省乡村振兴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多措并举结合自然资源本职工作,持续推进厅系统乡村振兴工作做深做实。

一是持续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保障乡村振兴项目规划和建设。督促各地加快推进“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各地在村庄规划中合理布局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及农民宅基地用地。发挥好“一师两团队”乡村规划师志愿服务队伍作用,助力乡村振兴。今年指导各地开展330个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年内完成厅系统帮扶的18个村村庄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由联点帮扶单位负责解决。

二是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单列国家脱贫县(即原国家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计划指标每县600亩,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

三是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引导地方不断优化乡村布局,盘活村内闲置土地,做到不占或少占耕地。通过明确主体责任、深入挖潜补充耕地渠道,逐级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合理用地占补指标。

四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认真落实2023年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省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加强全省地质灾害基础调查。组织地勘单位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指导各地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程管理和避险搬迁等工作。

五是加大帮扶资金投入。继续分步落实5年过渡期内厅系统为18个帮扶村筹措的1000万元帮扶资金,持续助力乡村振兴。

六是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将湟源县、乐都区、民和县、互助县、德令哈市和都兰县等6个县纳入全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范围,制定《青海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印发。指导试点地区深入开展摸底调查,编制完成试点推进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统筹,形成合力,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推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

七是强化消费帮扶。积极响应面向帮扶地区采购和消费农副产品帮扶工作要求,按照年度农副产品预留采购申报份额,组织厅属各单位做好2023年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动员厅属各单位优先采购脱贫地区帮扶产品,通过食堂采购、新春消费帮扶等形式,多举措开展消费帮扶,助力农民增收。

八是抓好产业项目。结合帮扶村实际,在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不断增强产业带动能力,增加群众经营性收入。确保厅系统帮扶的饮用水厂、引水干渠、养殖牛棚及蔬菜大棚等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项目带动,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群众稳定增收。

九是强化后期扶持助力增收。计划安排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1.23亿元,支持大中型水库移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后期扶持项目建设,在符合后期扶持资金使用规范的前提下,做好项目资金统筹,项目资金向乡村振兴试点村倾斜。积极融入全省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加大对联点帮扶村中移民村的支持力度,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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