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全力推动委托代理试点
自去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启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以来,青海省以政治建设为引领,紧扣“主张所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落实权益”的所有者职责工作主线,对试点工作进行调度和部署。近期,省级、试点地区印发了实施方案和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资源清单,启动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平衡表编制工作,试点进入了深入推进阶段。
组织保障方面,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分管副省长多次批示、专题研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省政府成立了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厅党组迅速组建了涵盖林草、水利等部门的工作专班,召开试点工作部署会、业务研讨会等,与试点地区“面对面沟通、点对点指导”,为试点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制度设计方面,按照完善委托代理配套制度实现依法行权履职的任务要求,针对主张所有,构建加快推进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和清查统计等制度体系,解决家底不清的问题。针对行使权利,积极探索多种实现形式,解决所有者不到位的问题。针对履行义务,建立健全资产储备与管护制度,解决权责不清的问题。针对承担责任,建立健全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解决监管不严的问题。针对落实权益,探索建立资产配置、收益管理、考核评价制度,解决权益不落实的问题。打牢基础方面,省级层面启动了森林、草原、水资源和湿地专项调查,顺利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初步搭建了全省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有序开展自然资源收益分配机制、考核评价、用益物权及合同规范等重大理论研究,探索建立考核评价制度,研究考核量化评分标准和具体工作流程;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代理人向委托人报告受托资产管理及职责履行情况的工作机制;逐步完善资产配置、管护利用、收益管理等基础性制度。
下一步,青海省将按照统一规则、统一考核监督、统一报告的工作要求,紧握拳头、全力以赴推进委托代理试点工作,争取在试点中试出成效、试出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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