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青自然资办〔2022〕22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测绘资质持证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有关部署,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399号),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现就做好2022年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生产理念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测绘资质持证单位要高度重视,从严从实抓好安全生产,筑牢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隐患排查,严防安全生产事故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行政区测绘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测绘资质持证单位坚决落实单位主要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l〕47号)等有关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
三、开展安全检查,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统筹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测绘单位力量,组织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专家、测绘单位有关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骨干,共同组成若干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内测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组要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测绘单位自查建立的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围绕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严格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关键环节安全风险管理、提升野外安全保障能力等六个方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针对测绘单位特点,选取部分野外驻地等施工现场,实地检查野外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设备配备使用情况、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等情况。
各测绘资质持证单位即日起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在4月10日前分别报所在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厅国土测绘处。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检查情况,梳理本市、州测绘行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形成安全生产总体报告,并于4月20日前报厅国土测绘处。我厅将视情况对部分重点市、州,重点单位开展抽查,对检查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联 系 人:包鹏章 联系电话:0971—6253764(兼传真)
电子邮箱: 280590591@qq.com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