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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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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考核检查的通知

来源:总督办 发布时间:2021-12-13 16:49:35 浏览次数: 【字体:

青自然资办〔2021〕138号

各事业局,省综调中心、省地质调查局:

为全面落实厅党组安全防范各项决策部署,着力强化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绩效,有效推动全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厅安委会办公室定于2021年12上旬起,对各事业局,省地理信息和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省地质调查局进行年度考核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以强化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为主线,以推动落实“三责任”为根本,以深化落实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以防范杜绝各类事故为目标,深入查找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补短板固弱项、抓整治除隐患、严责任防事故,切实通过检查考核,从根本上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二、考核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批示精神情况。重点考核检查各级党委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厅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指示要求和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等情况。

(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重点考核检查《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安全生产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明确的各项重点任务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落实情况。各单位签订《2021年度度安全生产工作工作目标责任书》《2021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目标工作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情况。重点考核检查《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清单》落实情况;主要领导部署安排情况;定期例会、工作调度及推进实施情况;动员部署、自查自改和查漏补缺情况;“一情况两清单”制定落实情况;督查检查情况。

(四)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重点考核检查《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安委会关于督导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的通报》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今年以来各级各类督查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考核方式

(一)听取汇报。各单位和被延伸下属单位汇报工作。

(二)座谈交流。考核检查组与各单位领导同志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同志专题座谈交流相关情况,其他同志在会上作交流发言,了解安全生产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三)查阅资料。考核检查组成员按照分工查阅各单位相关文件、台账,并现场评分。对发现存在问题,列明清单,检查考核后及时反馈各单位并督促整改。

(四)反馈情况。现场考核检查结束后,检查考核组向各单位通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考核成绩。

四、检查考核单位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考核单位。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省地理信和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省核工业地质局、省环境地质勘查局、省地质调查局及延伸至下属1-2个单位。

(二)检查考核时间。考核检查时间从2021年11月6日开始至15日结束。考核顺序按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省地理信息和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省环境地质勘查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地质调查局依次进行。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组织领导

此次考核检查由厅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具体负责抓好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考核评定、情况反馈等相关工作落实。考核检查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马有俊

副组长:  王校军  于雪勤  

成   员:  靳继明  吴庆辉  唐振民  李宏亮  王士东  李柏林  李德彪  刘  科

联络人:  刘  科     电话:6103496  137******2216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开展考核检查是厅安委会年度例行性工作任务,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责任落实的一项重要制度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检查考核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检查,认真细致做好各项迎检准备,真正以“严、细、实”的作风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实。

二要认真对照检查。各单位要对照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面组织自查自改,细化责任分工,尤其是工作资料要逐一对应、对表细化清单、完善台账资料,如实反映工作情况,落实痕迹化管理,梳理汇总工作资料以备查。

三要加强问题整改。各单位要突出问题导向,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检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落缺项,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四要掌握标准要求。考核检查组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资料,掌握考检查具体要求,把握扣分标准,客观公正考核,切实履行好考核检查工作职责。被考核单位请于12月4日前确定1名干部作为联络员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并主动和检查考核巡查组对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1.《202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2.《2021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安委会办公室(代)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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