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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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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青海省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专家的函

来源:厅所有者权益处 发布时间:2021-11-26 15:54:5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相关厅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加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切实提高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工作决策能力和综合水平,规范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权益保护、资产配置、清查统计、评价考核等工作的政策咨询、方案审查、评估论证、检查验收等工作,拟建立青海省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技术优势,现就在全省范围内推选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专家事项函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入库的专家主要指导和服务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资产清查、资产处置配置、资产保护使用规划、土地储备以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工作的各类技术方案、规划、项目的审查、评定与验收。各相关单位重点推荐长期从事各类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干部。

专业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土地资源管理、地质矿产、水资源管理、林学、草学、测绘、生态环境、资产评估、资源经济、法律、资料管理等。

二、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自觉遵守评审纪律,自觉接受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或被取消专家资格等不良记录。

(二)身体健康,能适应高海拔野外现场检查验收等工作。入库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重点行业学术带头人年龄要求可酌情放宽。

(三)从事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等行业工作10年以上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相关行业获得国家级执业资格及有专业特长的职称条件可放宽至中级技术职称。

(四)熟悉自然资源管理、资产评估核算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熟悉相关专业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工作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审、服务等工作。

(五)青海省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管理专家以青海省省内专家为主,根据工作需要可吸纳或邀请省外有关专家。

三、推选程序

专家入库采取单位集中推荐和个人自主申请方式,填写《青海省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专家申请表》(见附件,需本人签字),在职人员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离退休人员自行申报,经综合评审,拟入库的专家名单经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专家库。

专家库实行动态调整制度,已入库专家若受党纪法纪政纪追究,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义务职责以及有其它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予以移出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针对研究的专业领域,经本人申请经批准后可纳入专家库。

四、材料报送与要求

(一)申请人需提交《青海省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专家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电子版(word版本)1份。

(二)申请人需提交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相关资格荣誉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其他印证材料复印件1份,电子版(PDF版本)1份。

(三)请于2021年12月30日前,将《申请表》与相关印证材料纸质、电子版本报省自然资源厅所有者权益处(青海省西宁市海晏路77号)。

联系人:陆智平           电  话:0971-6139985  

邮  箱:58767752@qq.com

附件:青海省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专家申请表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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