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会同多部门制定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政策
化解遗留暖民心,出台政策顺民意。针对我省历史遗留的超16万户(套)因各种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小区”,青海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出台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按职责分工分门别类地制定相应的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真正解决了群众办证的“堵点和难点”,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经统计,截至2021年10月,青海省共有351个小区162503户(套)住房因各种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目前,全省已解决并开始办理不动产登记小区数152个64391户(套)。
2021年6月,省自然资源厅以《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要求为基础,在学习借鉴外省已出台的有关化解政策的基础上,先后征求各市州政府、省级各相关部门意见,研究起草了《关于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经多部门多次讨论并修改完善,报请省政府同意后,近日,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针对青海省当前因不动产登记前置手续不完善,达不到办证条件的9类问题一一制定相应的化解政策。化解措施主要涉及开发商主体灭失、补办用地手续、补办规划手续、欠缴税费、无法竣工验收、分散登记信息不一致、违法抵押、政策性住房未批先建等问题。
《指导意见》提出,开发商灭失的由市县政府指定代办主体,补办用地手续按照建设时有关政策规定补办;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按照自然资源部政策文件精神,采取“证缴分离”的原则,在追缴税费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房屋建筑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等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意见,按省住房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妥善解决全省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备案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执行等具体化解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方政府作为化解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全面梳理摸清购房群众办证存在的“堵点和难点”,组建以政府牵头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专班,按照“一区一策、一案一议”的原则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化解措施和办法,切实将问题化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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