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黄河流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稳步推进
自我省黄河流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启动以来,省自然资源厅认真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稳步推进全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依据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和数据,以黄河流域生态功能脆弱区、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左右岸、重要交通干线沿线、城镇周边为重点区域,在现场核实、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设置51个具体治理项目。按照自然资源部“部级监管、省负总责、市县实施”的原则,编制印发《青海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项目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工程设计、施工及监理等管理。建立“省级监督指导、市州级协调管理、县级组织实施”的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采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招标工作,资金直接下达县级财政方式,确保项目落地实施。同时,对各项目治理区在工程治理前、治理中和治理后三个阶段,采用无人机航拍,建立三维立体影像方式,对项目施工图设计编制、审查以及恢复治理后工作量核实、恢复治理成效,通过三维立体影像对比进行评估认定。此外,专门设置我省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调查项目,对我省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进行分行政区调查,进一步查明历史遗留矿山的数量、分布范围以及存在的问题,为后期工程治理进行项目储备。
截止目前,51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已投入资金1.14亿元,现全部开工建设(其中38个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累计完成恢复治理1109公顷(16635亩),达到预期治理效果。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根据各项目完成情况,制定省级竣工验收计划,并会同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省林业和草原局及相关专家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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