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清单方式加强管理 依法全面履行自然资源管理职责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重新梳理了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行政权力清单整合了原省国土资源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职能,增加了城乡规划职责,删除了“放管服”改革中已取消职责,明确了行政权力行使主体。行政权力清单包含行政许可12项,代理审查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133项,行政收费6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事项9项,坚持权由法定、清单之外无权力,为依法全面履行自然资源管理职能奠定基础。
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公开了审批事项名称、一级子项、二级子项、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审批部门、共同审批部门、收费依据、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内容,坚持清单之外无事项,规范了审批事项和审批行为。下一步,将根据清单完善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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