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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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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创新工作举措全面推行“地长制 ”工作

发布时间:2019-05-09 09:46:4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明确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认真履行“两个统一行使”职责,夯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扎紧土地、矿产资源保护“篱笆”,筑牢国家粮食安全“基石”,4月12日,化隆县召开“地长制”工作动员部署会。

      全面推行“地长制”工作,是在强力推进“大棚房”暨国土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后就如何长远有效管理土地、矿产资源工作的一种探索。“地长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全面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地长制”工作体系。县委书记和县人民政府县长为县级地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为县级副地长。各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为乡镇级地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乡(镇)长为乡(镇)级副地长,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村级地长,各村委会主任为村级副地长,并明确了相关的职责。同时,根据县直相关部门职责,县级职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职能地长,通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履行好职能地长的职责,确保“地长制”工作顺利实施。通过地长制三级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着力推动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关口进一步向基层前移,触角向一线延伸,实现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土地、矿产资源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确保全县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有升。

      全面推行“地长制”工作,健全耕地保护、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构建“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自然资源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自然资源保护责任全覆盖,这在全省尚属首创。(化隆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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