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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00185/2021-00288发文字号 :青政办〔2021〕46号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成文日期 :2021-06-17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青海省防止耕地“非粮化”和撂荒地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政办〔2021〕4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工作需要,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成立青海省防止耕地“非粮化”和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才让太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王述友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玉虎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成  员:马统邦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许  淳      省科技厅副厅长

        陈兆超      省财政厅副厅长

        罗保卫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彭维宇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白宗科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马晓潮      省水利厅副厅长

        巩爱岐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邓尔平      省林草局副局长

        康  玲      省统计局副局长

        张宏成      省乡村振兴局二级巡视员

        孙胜涛      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总统计师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防止耕地“非粮化”和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部署;安排部署国家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措施;研究重大政策、重大任务及相关制度办法;协调解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和统筹利用撂荒地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市州防止耕地“非粮化”和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落实情况;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王玉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巩爱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推进落实;跟踪调度耕地“非粮化”和撂荒地整治信息台账动态;建立督导和通报约谈制度,负责督促检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各地发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向省委省政府、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报告耕地“非粮化”和撂荒地整治工作进展等相关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联点包片督战工作机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联点包片督战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精神,切实做好全省防止耕地“非粮化”和撂荒地整治工作,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牵头建立联点包片督战机制。结合省情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包片责任单位

第一组:西宁市、海北州、玉树州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第二组:海东市、黄南州、果洛州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成员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

第三组:海南州、海西州

牵头单位:省林草局

成员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

二、检查调查步骤

检查调查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1年6月初—2021年6月底)。对各市州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苗木、果树、中藏药材(含枸杞)、挖塘养鱼、挖沙取土等破坏耕作层行为和耕地撂荒排查情况,耕地“非粮化”和撂荒地利用情况跟踪调度,逐项查看档案资料、问题台帐等,督促市州切实做到底数清楚、档案齐全,确保排查工作不走回头路,排查结果真实详实。

第二阶段(2021年7月初—2021年8月底)。对各市州排查问题台帐与分类处理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以县级为单位制定分类处理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细化整改措施。

第三阶段(2021年8月底—2021年12月底)。按照县级自验、市州级复查、省级抽验的方式,对防止耕地“非粮化”和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做到排查一个,分类整改一个,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妥善处置好耕地“非粮化”存量,统筹利用好撂荒地。

第四阶段(2022年1月初—2022年6月底)。检查工作全部结束后,各牵头单位会同成员单位按照包片区域开展“回头看”,细致全面分析,认真总结包片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防止耕地“非粮化”和统筹利用撂荒地决策部署落实措施,问题清单清理,典型案例与经验做法等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包片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耕地“非粮化”和撂荒地检查工作,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亲自带队,全程参与检查,深入一线了解掌握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包片区各县(市、区)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举措。

(二)强化督导问责。要强化检查督促力度,对防止耕地“非粮化”和统筹利用撂荒地推进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管理混乱的地区实行挂牌整治,确保耕地“非粮化”和撂荒地检查工作扎实有效,不走过场。

(三)及时报送情况。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就检查情况分别于2021年8月31日、2021年12月30日、2022年6月30日底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分阶段函送青海省防止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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