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63000001/2023-02874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23〕75号

发布机构: 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11-24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 2023-11-07

索 引 号: 1163000001/2023-02874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23〕75号
发布机构: 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11-24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 2023-11-07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已经7月26日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和10月11日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卫生

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深入实施健康青海战略,着力构建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危急重症、疑难病症、重大疾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有序就医诊疗新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和医疗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主要健康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深化医教协同,落实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提升培训质量。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鼓励到基层、青南环湖地区、专业人员紧缺地区多点执业。持续推进农牧区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激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推进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优先聘用为同工同酬人员。落实“两个同等对待”,加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到2025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28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6人、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1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3.6人。(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

2.加大人才队伍培养力度。巩固以“5+3”为主体、“3+2”为补充的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基层、边远地区和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扶持力度。增强基层岗位吸引力,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保障水平。持续推进“昆仑英才·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项目,到2025年,遴选培养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140名左右、团队40个左右。扎实开展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名师带徒”工程,加大省级领军人才、州县学科带头人、基层骨干人才培养。发扬“赤脚医生”优良传统,实施“一村一医生”工程。实施中藏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持续开展高层次中藏医药骨干人才等培养项目。强化高等院校医学学科专业建设,优化专业布局,结合医学院校教育、继续教育等培养方式,加强公共卫生、儿科、重症医学、呼吸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探索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

(二)优化资源配置。

3.加快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落实《青海建设高原医学研究中心行动方案(2022—2035年)》精神,加快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争取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项目落地,统筹建设国家高原医学研究中心,落实支持政策,扩充优质医疗资源,提升省内疑难重症诊疗水平。积极争取省人民医院门诊急诊改造提升项目,持续推进国家4所高水平医院支持我省4所省级医院建设工作,以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病、慢阻肺、妇女儿童疑难重症为重点,开展技术攻关,推进基础研究与临床应用转化。加强临床专科建设,发展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逐步提升省内重特大疾病治疗能力。加快海东市、海南州、玉树州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形成省域内具有较强引领和带动作用的医疗中心。加快推进玉树州传染病医院及精神疾病康复医院建设。组织实施中组部医疗人才“组团式”支援六个州级人民医院工作。到2025年,通过组建高水平的国家高原医学研究中心,实施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等项目,新增床位4000余张;争取建设18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试点开展5个左右省级临床核心专科,建设一批省级重点专科。整合现有研究平台和资源,构建高原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中藏医药等分领域的整合型高原医学研究科技团队。(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

4.提升县级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强化县级公立医院(含中藏医医院,下同)临床专科、管理能力建设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突出人才、技术等能力建设,加强急诊急救、重症监护、产科、儿科、心内等临床学科建设,建设一批县级特色专科和薄弱专科,提升县域诊疗能力。加强临床服务、急诊急救、资源共享、高质量管理四个“五大中心”内涵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诊疗能力。扎实推进中组部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14个乡村振兴国家重点县医院工作,持续实施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工作,巩固“青南环湖支医”成果,充分利用对口援青省份力量开展精准化帮扶,提升县域疾病诊疗水平。(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委编办,各市州政府)

5.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和社区医院建设行动,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重点支持建设能力强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力争达到二级医院水平,逐步建立县域医疗次中心。增强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等服务能力,加强人才培养,鼓励开设特色专科,强化基层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公共卫生服务和中藏医药服务能力。到2025年,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20%以上达到推荐标准,建成20至25所社区医院。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人口等因素,优化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布局,对人口较少的村通过邻(联)村延伸服务、上级医疗卫生机构驻村服务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创新乡村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推进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管理,落实“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管理办法,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持续开展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

(三)持续完善分级诊疗体系。

6.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围绕“均衡布局优质医疗资源,做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一般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在乡镇、村里解决”的目标,落实分级诊疗技术标准,畅通转诊通道,简化转诊程序,持续“做优省市州、做强县区、做活乡社、做稳村”,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通过组建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城市医疗集团等医联体,推动区域医疗资源均衡配置和共享。(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

7.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级公立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引导专科医生加入家庭医生队伍,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签约、诊疗等服务,扩大服务内容和覆盖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针对有特殊需求人群,可结合实际提供上门治疗、随访管理、康复、护理等服务。完善签约服务筹资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签约居民的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健全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落实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的差异化政策,逐步形成家庭医生首诊、转诊和下转接诊的服务模式。到2025年,全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5%以上,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5%以上,满意度达到80%。(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

8.推进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建设。结合实际加强城市医联体总体规划和合理布局,重点在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组建由市州级三级公立医院或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城市医联体,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城市医联体内市州级牵头医院以业务合作、人才培养、技术支持、管理指导等为纽带,加强与县区级医院分工协作,结合实际建设优势专科,形成特色鲜明、专业互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的发展格局,完善双向转诊路径,带动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海西州加快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国家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

9.提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质量。巩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成效,加强县乡一体化管理,强化牵头医院对县域医疗资源统筹管理,逐步实现医共体内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信息管理等统一管理机制,建立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共享共用的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医学检验和消毒供应等中心,强化资源上下贯通、上下联动,推动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区域互认。加强医共体内和医共体间床位、号源、设备统筹使用,实现资源共享。完善医共体绩效考核制度,从体制机制、医疗服务能力、医保基金使用等方面综合考核。到2025年,县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委编办,各市州政府)

10.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机制,推进建立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网络。支持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提升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药事管理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发展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机构,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增设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病床,完善接续性服务体系。规范社会办医发展,鼓励社会力量投向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护理、康复等紧缺领域。到2025年,全省85%以上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化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各市州政府)

11.促进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完善中藏医药服务体系,提升省级中藏医医院疑难危重症诊治能力和市州、县级中藏医医院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能力,实施基层中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推动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促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提质扩容。加快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建设,提升中藏医药应急救治、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和科研水平。支持有条件的中藏医医院牵头建设不同形式医联体,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藏医馆服务能力建设。推动中藏医药健康养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挖掘推广应用中藏医药传统疗法技艺。到2025年,省、市州、县级全部设置符合标准的中藏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80%的县级中藏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旗舰中藏医馆”覆盖率达到15%。(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

(四)健全公共卫生体系。

12.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增强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完善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标准,持续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设备配置等条件。加快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项目,加强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建设,规范市州、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若干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加强省、市州、县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

13.加强医防协同。强化疾病预防能力建设,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或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的科室,配备专职人员和设备。推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深度协作,制定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交叉培训和双向流动制度。探索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参与医联体工作,建立社区(村)疾病预防控制片区责任制,健全网格化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以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管理为主,优化公共卫生服务内涵,对孕产妇、婴幼儿、学生、职业人群和老年人等开展针对性的健康促进和预防保健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

(五)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14.强化医疗质量管理。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健全覆盖临床主要专业的省、市州、县三级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推进质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质控水平。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推进医疗质量同质化。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提升临床护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点评制度,提升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转变药学服务模式,促进合理用药。到2025年,门诊处方抗生素使用率控制在9.5%以下,院内感染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

15.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以提升创新能力和医疗卫生技术水平为核心,突出高原特色,发挥地域优势,以高原医学研究中心为平台,加强高原医学基础理论与高原病、地方病、常见病、多发病预防、诊断、治疗技术及药物研究。构建医研企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模式,推进重大传染病、重大疾病、高原医学、中藏医、地方病防治等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各市州政府)

16.促进服务连续性。完善分级诊疗技术标准和长效机制,健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间便捷转诊通道。鼓励医疗机构设置服务协调员,对患者就诊、转诊等开展协调工作。建立县域内卒中、胸痛、创伤、高危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等五大中心,加强专病中心建设,为患者提供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设立慢性病联合门诊,开展常见慢性病治疗、预防和康复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

17.增强服务舒适性。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鼓励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失能和半失能人员、重度残疾人等提供上门服务,加强医患沟通、人文关怀,保护患者隐私。落实优质护理要求,持续加强临床心理、麻醉镇痛、用药指导、健康宣教等服务。健全医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制度,创新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主渠道作用,完善医疗纠纷多元化解长效机制,畅通医疗纠纷化解渠道,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各市州政府)

(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8.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保障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对口支医等经费。落实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责任。(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

19.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完善公立医院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将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把党的建设工作作为对公立医院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党建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推动公立医院核心业务与运营管理深度融合。到2025年,管理费用率降低到10%以下。全面开展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建立内部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强化信息技术保证考核质量,考核结果与财政投入、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级评审有机结合。(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各市州政府)

20.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强化医保支付与价格调整有机衔接,支持公立医院优化收入结构。健全收费项目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和临床应用。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等收费政策。探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总额付费与DRG/DIP(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衔接。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引导患者下沉基层。按照国家部署,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支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重点覆盖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到2025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占比逐步提高到60%;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或按病种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70%。(责任单位:省医保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青海局,各市州政府)

21.推进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合理制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推动医联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人员统一招聘和管理,建立医联体内人员有序流动机制。改革完善公立医院岗位管理制度,实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规范开展内部岗位竞聘。优化基层医务人员招聘标准和程序,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依据新修订职称评价标准申报评审职称,把医德医风放在人才评价首位,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破除“四唯”倾向。(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

22.深化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完善薪酬结构,健全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保障公共卫生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到2025年,人员薪酬中固定部分占比达到60%,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更加科学合理。加强妇幼保健、疾控等机构公共卫生人才队伍激励,保障公共卫生医师待遇。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落实基层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村医补助,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

23.加强信息化技术支撑作用。持续推进青海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向纵深发展,开展智慧医院建设试点。加强区域远程会诊中心建设,加快涉藏地区远程医疗和远程教育平台实施进度,建立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推进医联体内信息系统统一运营,实现业务管理、诊疗信息和电子病历等数据互联互通。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分级保护制度和信息安全审查制度。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实现居民个人健康档案信息自动归集、动态更新和规范管理。推进新生儿相关证件多证联办、一网通办,推动免疫规划等服务便捷化。(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

24.加强行业综合监管。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构建社会共治、公开公正的监管体系,重点加强服务要素准入、质量和安全、公共卫生、机构运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等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开展廉洁从业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加大对医疗卫生健康领域失信行为等的联合惩戒,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动问责。(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各市州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强化组织保障,把改革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推动任务落实。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二)加强协同配合。改革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涉及面广、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协同推进,及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面建立符合省情实际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进民生福祉。省级以区域为单位、以整体绩效为重点,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监测评价机制,各市州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价制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改革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相关政策,加强正面引导,动员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参与支持改革,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政策解读和培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政策水平及执行能力,推动改革取得实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电话:0971-8244534

wsjkw.qing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青ICP备11000001号-5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21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014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