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30000015000628E/2023-00039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青海省商务厅公文时效 :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3-04-07
名称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征集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的总体部署和我省方案安排,为持续深入推进我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共同研究,现就征集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中央资金主要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辐射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主要支持以下方向: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支持县城购物中心、综合商贸中心、大型连锁商超等现有商业网点改造升级,完善餐饮、娱乐、休闲、亲子、美容美发等服务功能,推动消费业态集聚。支持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升级改造,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场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业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业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支持大型家电流通企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改造提升家电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维修和家电回收等服务网点,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
支持类型与支持内容详见青海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支持内容明细表(附件9)。
全省纳入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范围的41个县(市、区、行委,以下统称县,不含西宁市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应按照上述方向和内容,结合本地区县域商业建设实际,从以上5个支持方向中聚焦其中一个或几个作为重点支持方向征集申报项目。
二、项目实施期限
2021年1月1日—2023年4月15日
三、支持方式
按照“先建后补和先付后贴”原则,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支持方式。
(一)后补助。对符合支持方向,达到建成、验收、投入使用等事后补助条件的项目,给予后补助支持。
(二)贷款贴息。对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可根据省内金融机构贷款融资额度,按照项目实际贷款规模和贷款利率,在支持标准范围内确定支持额度。
专项资金严禁用于土建、租金及具有商业地产开发性质项目,不得补助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企业,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开发信息系统,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和工作经费,不得用于绩效评价、审计、物流补贴、展会活动补贴、楼堂管所建设等。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青海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青海省内登记注册2年(含2年)以上的商贸流通、邮政、供销、电商、快递、物流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个体户转为法人企业)的市场主体(企业或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单位),具备从事相关行业的资质和条件。
2.遵章守法、合规经营、信用记录良好,近2年内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有专业的财务人员,会计核算规范,财务资料真实完整;财务信用状况和银行信誉良好,单位主体和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失信记录。
3.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报单位一致。
(二)以下不得列入申报和支持范围
1.村级便民商店类项目不列入中央财政支持方向,通过市场化推进建设改造。
2.同一项目不得拆分、重复申报。
3.已获其他中央财政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4.拖欠省级投资基金收益及本金的。
五、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按以下清单报送项目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左侧胶装,书脊注明项目名称及申报单位)。
共性材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项目绩效申报表(附件3),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图片资料需注明内容、拍摄时间并用A4纸彩色打印,申报材料中复印件需清晰。
建设类项目:后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项目支出汇总表(附件2),通过银行对公账户支出的付款凭证及其对应的记账凭证、发票、合同,项目批准或备案文件及土地、建设、环评等相关文件,项目验收情况,项目建设平面图和其它图片资料(项目建设场地全景、项目建设现场等)。
贴息类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5),贷款本金到位及本息归还情况表(附件6),贷款用于项目建设或设施设备购置的佐证材料,贷款合同,借据或借款凭证(彩色复印),贷款到账凭证、归还本金的单据、归还利息的单据和发票、记账凭证。
六、组织实施
1.县级申报。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采取公开征集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自愿申报项目,会同同级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及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下同)。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汇总形成拟推荐项目清单,随县级主管部门联合推荐文件连同项目资料文本一并上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2.市州审核。由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同级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对各县上报的、市州本级拟推荐项目逐一现场核查,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和可执行性,并提出审核意见,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在市州人民政府或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当地主流媒体公示。对于审核未通过项目,将意见反馈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州本级项目申报单位。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汇总形成推荐项目清单,随市州主管部门联合推荐文件连同项目资料文本一并上报省商务厅。
3.省级评审。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对各市州推荐项目开展现场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汇总形成拟支持项目清单,纳入省级年度项目库。
4.项目下达。省商务厅根据年度中央下达预算和拟支持项目情况,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及绩效目标。省财政厅根据省商务厅提出的专项资金分配建议,统筹下达项目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形成工作合力,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要履行好项目推荐、指导培训、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等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县级人民政府对项目推荐、项目管理等工作的直接责任,指导各县做好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征集工作,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措施,尤其要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取得实际成效,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和高效。
(二)严格项目推荐。各市州要严格对照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纪依法依规依程序、优中选优自愿择优”等原则进行推荐,严格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要求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对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需通过信用中国(青海)网(网址:www.qhcredit.gov.cn)核查申报单位信用记录,填写信用记录查询情况表(附件8),汇总报送2023年县域商业项目清单(附件4)和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7)。
(三)做好信息公开与政策宣传。各市州要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公开专栏。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工作培训,着力解决工作人员业务不专、企业领会政策不到位等问题。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力度,宣传典型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汇总形成推荐文件后,一式三份于2023年4月23日前以正式文件(附电子版)上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省财政厅工信商贸处、省乡村振兴局社会扶贫处,附项目申报材料各一份。
附件:1.青海省县域商业建设后补助项目申请表
2.青海省县域商业建设后补助项目支出汇总表
3.青海省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绩效申报表
4.青海省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清单
5.青海省县域商业建设体系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
6.贷款本金到位及本息归还情况表
7.青海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贷款贴息申报汇总表
8.青海省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申报单位信用记录查询情况表
9.青海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支持内容明细表
10.青海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资料封面参考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徐杨阳 0971-6321648
省商务厅财务处 李正欣 0971-6321739
省财政厅工信商贸处 张晶玲 0971-3660196
省乡村振兴局社会扶贫处 张红栓 0971-8230836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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