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和来青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推进“五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及平台完善“五位一体”协同发展,推动了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提效能目标的实现。
一、总体情况
(一)聚焦落实,制度执行更加准确。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要求,制作了《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书》。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更加规范标准,公开平台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务服务、互动交流、数据开放功能进一步增强,内容保障、运维监测和安全防护等基础工作更加牢固。加强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着力做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信息公开。始终坚持把政务公开要求落实到水、大气、土壤、固废危废等环境要素综合治理项目环评审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中,贯穿到公文和会议办理全过程,推进政策法规、重大举措、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等领域政府信息“五公开”。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制度机制,畅通申请渠道,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年内受理依申请案件52件,除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为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件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外,其余49件均在20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申请人答复、按时办结。
(二)提质增效,信息公开更加有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在全面梳理厅系统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职责的基础上,制定了《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逐一对照落实,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审查重大执法决定2件、规范性文件3件,向省司法厅报备规范性文件2件,协调厅法律顾问审查厅系统重大涉法事务合同8件次。二是按要求及时公开2020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和2021年部门预算,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部门支出行为。主动公开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政府采购、科技等方面政策法规制度,让公众及时了解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三是在《青海日报》全文刊登《2020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布。在厅门户网站“环境质量”栏目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地表水水质状况及排名和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大气环境质量栏目“实时”子栏目实时发布8个市(州)政
府所在地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未来三天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月报”逐月发布8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镇及格尔木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日报”发布全省40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4个重点风景名胜区、13个重点区域前一日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水环境质量栏目逐月发布黄河及湟水河、长江、澜沧江、黑河、柴达木内陆河等重点流域水质状况,逐月发布市州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逐月发布地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按季度发布县级地表水型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上、下半年发布县级地下水型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两次开展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及时将监测结果在“青海省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发布平台”栏目发布。四是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全力配合属地政府开展应对处置,第一时间向省应急办、省政府值班室、生态环境部应急办报送事件信息快报,并在厅网站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全年共公布5起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五是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协同监管平台,录入我厅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和市场主体名录。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年内共抽取企业80家次、执法检查人员40人次,检查结果在全国信用信息归集系统(青海)平台公开。六是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台一报一网”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整改进展、责任追究情况,同时强化省级生态环保督察信息公开,“1+4”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机构通过厅门户网站、“两微”平台,及时公开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销号、省级督察、派驻监察工作信息。七是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环保科普“五进”、“大学生在行动”公益宣传活动180场次,参与人数达1万余人。
(三)解疑释惑,政策解读更加深入。从满足企业和群众的需求出发,全方位解读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出台背景、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等内容,扩大知晓度、影响力和覆盖面,助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2021年,围绕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及时对国家排污许可制度相关政策,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出台背景依据、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工作要求等以视频形式进行了解读。对《青海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生态环境监测监督管理办法》,以一图读懂、一问一答的方式就文件出台背景、目标任务、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步在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栏发布。
(四)健全机制,舆情回应更加及时。不断健全完善舆情监测与回应工作机制,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舆情和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监测分析研判,及时回应舆论关切。2021年,共上报舆情监测快报24期,发布各类信息1652条,新闻类信息216条;受理领导信箱来信25件、留言咨询31件、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2件。全省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1403件,办结率为100%,其中,12369环保热线举报电话717件、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293件、来信31件、来访43件、各市州本级门户网站60件,“12345”民生政务服务平台259件。同时,依据生态环境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调度平台公布的信息,每季度在厅门户网站公布全省严重超标排放重点排污单位处理处置情况。全年共公开9家超标企业查处情况。
(四)围绕主责,政务宣传更加全面。一是发布省政府会同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举办的2021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相关情况,活动期间发送公益宣传短信。六五环境日当天,青海广播电视台对主会场活动进行了现场直播,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环境报等媒体进行了网络直播,40家媒体记者全程参与宣传报道,刊播、转发相关稿件总数超过139篇(次),微信微博阅读量超过14.5万次以上。二是推进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推动“两微”与政府网站协同联动、融合发展。2021年,“青海生态环境”政务微信平台发布信息2502条、阅读量38.8万次 ,政务微博发布信息2587条、阅读量253万次。
(五)夯实基础,平台功能更加优化。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通办、一事通办”为目标,继续优化网站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和深度。一是完成厅门户网站全新改版,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加强栏目规划和用户引导,设置“新闻中心”“机构概况”“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工作”“互动交流”“公众服务”“专题专栏”等一级栏目,完成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页面和政策页面的规范化、标准化设置,并重点强化政府文件、环境质量等信息展示效果。二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梳理编制完成了28项政务服务事项,覆盖率及合格率均为100%。同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编制形成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清单”要求,提出我省其他部门的数据供需需求12项。三是已搭建完成青海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平台并投入运行,具备业务化发布全省8个市(州)重点城镇空气质量短期(72小时)、中期(168小时)精细化预测和长期(未来15天)趋势预测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3 | 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9 | 1 | 3 | 8 | 1 | 0 | 5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7 | 1 | 2 | 7 | 0 | 0 | 4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1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1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9 | 1 | 3 | 8 | 0 | 0 | 5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1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照抽查及自查问题进行逐条梳理整改。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厅“三定”职责,及时补充完善各处室单位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二是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在厅门户网站“行政审批”栏目,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公开由我厅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受理、环评拟审批及审批情况;在“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 “环境影响评价”栏目,及时发布国家或我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相关管理文件、技术导则和技术要点等内容;在“排污许可”栏目,及时发布国家或我省排污许可政策法规与技术规范、管理信息等内容,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三是按照“内容清晰、数据准确、逻辑严谨”的要求,对我厅历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所涉及的信息数据进行了核准,修正各年度统计表中不准确、不相符的信息数据,确保各类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一致。四是扎实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内容保障、运维监测和安全防护等基础性工作,强化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务服务、互动交流、数据开放功能,不断提升政府网站检索、下载、阅读功能的实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及时全面公开相关收费标准和依据。全年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