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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驻厅(办)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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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举报平台受理范围

1.对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审计厅、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有关问题的检举控告;

2.对以上三家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3、对以上三家监督单位监察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4.对以上三家监督单位及本纪检监察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三、举报人责任

1.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四、相关要求

1.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2.本举报网站对纪检监察业务范围之外的信访举报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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