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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张铁 |
申请时间 |
2023-08-08 |
申请内容 |
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想咨询贵部门本省肉苁蓉作为既是食品又是药品试点使用区域,肉苁蓉是每个企业都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添加还是说需要审批?请问是长期可以使用还是具有时效性?本省范围内企业是否可以委托外省不具备肉苁蓉试点使用范围的省份进行生产添加肉苁蓉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食品?请贵部门给予准确答复! |
用途描述 |
咨询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单位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回复时间 |
2023-08-18 |
回复内容 |
张铁:
我单位于2023年8月10日收到您通过门户网站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审查,您请求答复“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想咨询贵部门本省肉苁蓉作为既是食品又是药品试点使用区域,肉苁蓉是每个企业都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添加还是说需要审批?请问是长期可以使用还是具有时效性?本省范围内企业是否可以委托外省不具备肉苁蓉试点使用范围的省份进行生产添加肉苁蓉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食品?请贵部门给予准确答复!”的信息,我单位已回复您的问题,详见纸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青市监依申请〔2023〕第10号)。
我单位已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青市监依申请〔2023〕第10号)按照您的要求,已邮寄给您,请注意查收。感谢您对青海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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