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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崔京生
申请时间         2024-01-18
申请内容         申请人于2023年3月14日,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向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书面邮寄投诉举报函(一家亲生鲜超市(生物园区店)出售不合格茶叶。)挂号信单号为:XA17493555513。被申请人于2023年3月17日签收,截止今日,未依法告知本人投诉是否受理,举报收否立案,也未告知本案的办结结果或是否施行奖励等相关信息,本人诉讼需要这些材料作为证据,依法申请公开。该案件的办理调查时的记录,照片,文书和具体处理结果作为证据使用。谢谢。
用途描述         民事诉讼证据材料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单位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4-02-09
回复内容         崔京生: 我单位于2024年1月31日收到您通过我单位门户网站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我单位已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青市监依申请〔2024〕第2号)按照您的要求邮寄给您,请注意查收并及时回复。感谢您对青海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版权所有: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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