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民互动>依申请公开
联系人姓名 |
崔京生 |
申请时间 |
2024-01-18 |
申请内容 |
申请人于2023年3月14日,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向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书面邮寄投诉举报函(一家亲生鲜超市(生物园区店)出售不合格茶叶。)挂号信单号为:XA17493555513。被申请人于2023年3月17日签收,截止今日,未依法告知本人投诉是否受理,举报收否立案,也未告知本案的办结结果或是否施行奖励等相关信息,本人诉讼需要这些材料作为证据,依法申请公开。该案件的办理调查时的记录,照片,文书和具体处理结果作为证据使用。谢谢。 |
用途描述 |
民事诉讼证据材料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单位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回复时间 |
2024-02-09 |
回复内容 |
崔京生:
我单位于2024年1月31日收到您通过我单位门户网站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我单位已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青市监依申请〔2024〕第2号)按照您的要求邮寄给您,请注意查收并及时回复。感谢您对青海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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