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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乐市监行告字[2024]第1号)
发布时间: 2024/07/11    信息来源:海东市乐都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358

乐都县高店镇湾子村砖厂等76户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我局拟依法吊销乐都县高店镇湾子村砖厂等76户当事人的《营业执照》,现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六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之规定,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当事人可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办案人员:张婷  马归兴  联系电话:0972-8633467

附件:企业吊销名单

版权所有: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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