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质量奖评审表彰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2021〕53号)规定,省质量奖评审表彰委员会办公室对届满的青海省质量奖获奖组织开展了复评工作。经组织申报、形式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征求意见、公示公开等环节,现将复评结果通报如下:
1.继续保持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亚洲硅业(青海)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海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4家组织青海省质量奖荣誉称号。
2.2023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生态环保问题,按照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报省质量奖评审表彰委员会办公室再次组织复评审核,复评通过后继续保持青海省质量奖荣誉称号。
3.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华鼎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3家组织未按规定提交复评申报材料,自愿放弃复评,根据《青海省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提交复评申请的组织不予保持青海省质量奖荣誉称号。
希望获得持续保持青海省质量奖荣誉称号的组织,坚持以质取胜生产经营战略,持续创新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推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应用,加快质量管理成熟度跃升,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始终保持标杆形象,成为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宣传质量管理经验、普及质量知识的引领者。
青海省质量奖评审表彰委员会办公室(代)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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