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海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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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公开申请-公开申请须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
       欢迎使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我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我厅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及到一定的流程,为保证您及时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提高效率,建议您在正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能利用本页面的"搜索"功能对主动公开信息进行检索。如果没有检索到您所需的政府信息,请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一、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 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通过我厅门户网站在线填写(http://rst.qinghai.gov.cn/qhrstweb/pages/sqgk/sqgk1.jsp)。必要情况下,本机关会要 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申请人应当应当提供相关证明的可用复印件、传真件或电子版扫描件。除以上形式外,还可以以下两种方式提交 书面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提交申请表,现场提出申请。如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可以口头提出,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按照有关规定,请申请人每次只申请一条政府信息,并对申请信息的内容描述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二、受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明确、身份证明材料有效且已经申请人签字的申请,即正式登记受理,并出具《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单》;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申请人身份不清楚的申请,将告知申请人更正或补充相关材料。
       受理机构: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受理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86号
       联系电话:0971-8258032 传真:0971-82580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86号省人社厅办公室
       邮政编码:810008
三、答复
       对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不能当场做书面或口头答复的,应当自正式登记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的,经受理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和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 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政办〔2021〕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责任义务和隐私保护
       申请人对申请答复内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申请人恶意修改和使用我厅提供的信息,我厅将保留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我厅充分尊重和保护申请人的个人隐私。除非根据申请人本人授权或法律、法规规定,我厅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公开、提供或透露申请人的信息及其申请公开的事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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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86号 邮政编码: 810008 传真:(0971)8258000 值班:(0971)8258069 政策咨询:(0971)12333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23 公安备案号:63010402000046 ICP备案序号:青ICP备100003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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