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青海e就业”工作品牌创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青海e就业”工作品牌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任务分工,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创建“青海e就业”工作品牌对于推动人力资源高质量开发利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当前工作重心聚焦到“青海e就业”工作品牌创建上来,把人社各业务板块凝聚到服务“大就业”格局上来,努力找准本地区、本单位促进、支撑、驱动、保障就业方面的有效契合点,以思想“破冰”带动行动“破局”,真正让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成为全省各级人社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全力打造“青海e就业”品牌,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青海篇章贡献人社力量。
二、压实责任、强化落实。将打造“青海e就业”工作品牌作为人社部门主动服务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的重要举措,既要依托现有工作职能,主动服务品牌创建这个中心大局。也要持续加强创新,不断发掘推动人力资源高质量开发利用的新思路、新举措,提出促进品牌高质量发展的“金点子”“好想法”。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方案举措、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持续拓宽品牌边界、丰富品牌内涵,稳步推进品牌打造“六项工程”顺利实施。
三、多措并举、广泛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网络新媒体,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解读“青海e就业”品牌创建内容,切实强化“青海e就业”品牌宣传实效。以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为载体,高频次举办专场招聘会、政策宣传会等活动,迅速掀起品牌创建热潮。及时梳理本地区、本单位在品牌创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加强宣传推介,努力提升“青海e就业”工作品牌的知晓度、关注度和美誉度。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月1日
“青海e就业”工作品牌创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部署要求,突出就业牵引,全面发掘人社各业务板块稳就业、促就业、保就业工作潜力与优势,进一步创新举措,系统打造“青海e就业”特色工作品牌,着力构建“大就业”工作格局,提升全省人力资源开发利用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实字当头、干字为先”,准确把握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重大意义,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主动凝聚人社各业务板块在促进、支撑、驱动、保障就业等方面的工作合力,强化内外部政策、业务、数据、服务全面整合利用、协同共享,发挥基层人社部门创新动能,接续打造就业牵引、统筹规划、合力推进、系统高效、典型示范作用突出的“青海e就业”工作品牌,以人力资源高质量开发利用服务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青海篇章贡献人社力量。
(二)品牌内涵
“青海e就业”工作品牌集中体现人社部门突出青海地域特色和就业优先主基调,立足当下、兼顾长远、先立后破,创新举措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和人力资源有效开发利用的规划愿景。品牌名称主要包括以下含义:一是通过加强内部协同和信息系统应用,优化人社经办服务,使劳动者在青海求职就业更加便捷容易;二是通过发挥人社职能优势,构建招聘求职、技能提升、权益维护、社会保障等贯穿劳动者职业生涯的终身服务保障体系,广泛营造更加适宜劳动者就业发展的友好环境;三是重点突出“e”,表示将以互联网信息化为有效载体,进一步强化和推行“大数据+铁脚板”服务模式,有效提升青海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四是字母“e”同时代表extend(延伸、扩展),表示将通过品牌创建进一步加强与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政策、数据、服务对接共享,实现全口径就业监测分析和决策,着力构建更加广阔的“大就业”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智慧信息赋能、就业服务增效、职业技能提升、社会保障筑基、人才人事支撑、劳动和谐共促等六项工程,引导全省人社系统主动强化系统思维、创新意识和担当实干精神,找准本地区、本单位促进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发力点、增长点和契合点,促进人社内外部系统协同、政策协同、业务协同、服务协同;关键数据指标一库管理、集成展示;就业创业服务向基层延伸、向重点群体覆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实现均等化,有效满足服务对象需求;各地形成一批稳就业保就业促就业工作典型示范样板;人力资源实现有效配置,品牌特色充分显现,群众对“青海e就业”品牌的知晓度、满意度和美誉度稳步增强,努力形成全省“大就业”格局。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智慧信息赋能工程
1.系统集成,有效提升协同能力。优化、重塑人社内部各项业务经办关系和规程,建立以就业为重点,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才人事全面协同的一体化信息系统,实现就(失)业登记、社保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办理。依托青海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推动人社内部系统与财政、民政、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退役军人、市场监管等外部信息对接共享,实现数据整合、业务重组,关联事项“打包办”,多项业务变为“一件事”。加大市(州)、县(区)人社部门业务系统推广使用力度,推进经办系统、经办职能向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银行、邮政下沉,实现数据跨区域、跨层级融合共享、业务协同联办,线上线下业务经办效能全面提升。(责任单位:省金保工程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市场处、劳动关系处,省社会保险服务局、省就业服务局、省人才交流中心,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一体办理,强化优质便捷服务。加强人社对外服务数字化系统建设,打造“青海人社通”手机APP为主,网上大厅、自助终端、服务窗口等线上线下平台相互融合的全方位人社服务体系。优化线上申报审核流程,推动实现就(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等10项就业管理服务类和职业培训补贴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等12项政策申领类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全网通办”。积极扩大社保卡应用场景,推动就业补贴发放、社保待遇领取等人社惠民职能在社保卡领域广泛应用,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全方位、全周期服务保障。(责任单位:省金保工程管理办公室,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处、人力资源市场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关系处,省社会保险服务局、省就业服务局、省人才交流中心、省职业技能评价指导中心,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科学决策,推动智能监测分析。打造“青海e就业”智慧监测分析平台,整合人社各业务板块数据资源,运用数字大屏可视化展示城镇新增就业、农牧区转移就业、参保缴费、劳动用工备案等各类信息,对各业务板块关键业务指标进行统筹管理、动态分析,为强化人社科学决策提供数字支撑。加强基层基础数据采集,强化生物认证、数据协同和智能审核等技术推广应用,建立“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防控”风险防控机制,及时掌握全省就(失)业、劳动力供求市场及各项业务经办情况,对全省劳动力市场实施高效监测管理。(责任单位:省金保工程管理办公室,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劳动关系处,省社会保险服务局、省就业服务局、省人才交流中心,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实施就业服务增效工程
1.优化配置,延伸公共就业服务触角。提升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可及性水平,将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城乡劳动力,以及各类用人单位全面纳入服务范围。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窗口)建设,灵活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西宁、海东、海西等地中心城区全力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加快推进服务端口前置、服务重心下沉、服务资源集成,进一步提高基层就业服务精准性和便捷度。强化灵活就业服务保障能力,研究制定零工市场建设工作指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建设一批特色零工市场(零工驿站),提供岗位收集、用工洽谈、候工等待、政策宣传等基本服务,满足进城务工群众等灵活就业人员需求。(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处,省人才交流中心,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创新举措,提升重点群体就业质量。优化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推行“1131”服务,广泛募集就业见习岗位,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培训,创新开展“组团式”就业服务。做好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对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户、残疾人、农村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等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及时认定登记、及时结对帮扶,及时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群体提供个性化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服务。依托各地产业发展优势,加大省、市(州)、县(区)级劳务品牌培育打造力度,持续做强“青海拉面”“青绣”“家政服务”等特色品牌。强化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推动省外用工岗位信息和全省劳动力资源互通共享,劳务协作由一域向全省拓展,落实职业介绍、劳务经纪人奖补、跨省就业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鼓励引导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市场处、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处,省就业服务局、省人才交流中心,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提升效能,强化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持续开展“春风行动”等“12+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大就业创业、助企纾困、劳动权益等政策宣传力度,为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精准搭建对接平台,实现“月月有活动、周周有招聘、时时有服务”。健全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保障机制,设立人社服务专员,提供用工指导、岗位招聘、政策受理等“一企一策”服务,全力支持市场主体稳定扩大岗位。开展“城暖农民工”“春暖农民工”等活动,为集中外出务工人员提供“点对点”输送服务。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就业行动,鼓励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能力测评、职业发展规划、精准招聘等多样化人力资源服务。用好省内外创业服务资源,提升孵化基地容载能力,广泛举办创业大赛、创业大讲堂等促创活动,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指导、融资贷款、创业孵化等服务,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处、人力资源市场处,省就业服务局、省人才交流中心,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工程
1.强化摸排,提升培训就业关联度。突出促进就业目标导向,优化培训意愿收集机制。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驻村干部等基层力量,深入摸排劳动者培训意愿,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培训工种、培训课时,促进培训、就业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培训监管体系,实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优化培训真实性完备性审核制度,实行开班审核、过程检查和结业审核,谋划运用第三方监管力量,对培训过程实施常态化跟踪管理,进一步夯实技能培训质效,提升培训后就业率。(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保障供给,构建全方位培训体系。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持续推进各类专项培训计划。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精准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岗定向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依托职业(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力量,广泛组织企业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等培训,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紧盯特色品牌发展优势,积极打造个性化、差异化精品培训项目,加大拉面、青绣、唐卡等特色产业和民间工艺专项能力培训力度,助力特色产业发展,扩大就业创业容载能力。(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三位一体,优化技能人才评价。健全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三位一体”多元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以市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为重点,统筹实施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做好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后续评价服务。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职业(技工)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各类就业群体提供全方位职业技能评价服务。结合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务品牌培育、乡村工匠培养等工作需要,加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力度,有效推动重点产业从业群体提升技能水平,提高就业竞争力和稳定性。(责任单位:省职业技能评价中心,职业能力建设处,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实施社会保障筑基工程
1.一次即办,引导就业群体参保缴费。优化数据共享机制,依托青海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和市场监管部门数据,实时获取新注册企业、就业人员登记信息,同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业务。通过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一单核定”,实现新参保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自助办理参保缴费。加强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参保范围,切实为城乡就业人员解除后顾之忧。(责任单位:省社会保险服务局,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促进快享,发挥援企稳岗政策效能。主动推送助企纾困政策和服务信息,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以及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帮助企业减轻缴费负担,降低运营成本,稳定扩大就业岗位。建立社保服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均等化服务体系,优化“一网通办”服务事项,精简业务经办流程、材料,实现多项社保待遇“免跑即领”“免证即办”。调整优化社保服务“就近办”银行网点布局,实现吸纳务工单位和就业人员“家门口办社保”。(责任单位: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省社会保险服务局,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抓好互联,建立社保就业联动机制。推进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实现社保业务在省内无差别受理,社保业务、财务、档案联动管理。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通过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青海省人社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畅通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渠道,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网上申请、网上办理,促进跨地区流动就业。加强失业保险与就业信息互联互通,同步补充更新失业人员档案信息,及时转介提供失业登记、就业援助等服务。(责任单位:省社会保险服务局,失业保险处,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实施人才人事支撑工程
1.拓宽岗位,加大事业单位招聘力度。聚焦用人单位需求,按照“按需设岗、应招尽招、空岗即招”原则,及时制定招聘计划,发布岗位公告和报名工作指南,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指导服务,稳定扩大事业单位招聘规模。落实“三放宽、一允许”政策要求,对特殊群体加大政策倾斜力度,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切实发挥事业单位容纳重点群体就业积极作用。(责任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优化服务,推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加强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形成上下衔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依托“互联网+人才人事”信息系统,健全完善省、市(州)、县(区)三级联动继续教育培训机制,丰富学习内容及形式,帮助专业技术人才优化专业知识结构。支持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按需承接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人才培训,加速推动全省人才能力素质提升,促进提高各类人才就业质量。(责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系统集成,畅通人才职业发展路径。依托“互联网+人才人事”信息系统,设立涵盖人才引育、继续教育、职称评聘、激励保障等人才政策服务“专区”,实现人才政策系统集成。建立民营企业职称申报“直通车”,积极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结合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探索设立特色评审专业,促进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融合发展,打造一批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责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实施劳动和谐共促工程
1.强化监察,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定期更新公布全省各级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电话,确保劳动者举报投诉“有门”。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到接诉即办,快立快处,及时办理各类举报投诉。加强失信联合惩戒,持续健全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认定标准,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切实做到应列尽列,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提高案件办理质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劳动监察局,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完善机制,提升调解仲裁质效。探索“劳动维权+就业帮扶”工作模式,宣传推广争议调解典型案例经验,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多层次调解组织网络,扩大专兼职调解仲裁员来源渠道,健全调解仲裁员信息管理台账。推进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及时调度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情况,发挥仲裁制度优势,实现涉及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责任单位:调解仲裁管理处,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压实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自觉履行规范用工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托“互联网+劳动关系”信息系统,推广使用全省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系统,积极引导企业和劳动者依法规范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为就业登记提供数据支撑。及时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价位信息,为企业招聘、劳动者求职提供积极参考,推动企业不断完善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引导劳动力稳定就业。(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事关中国式现代化青海篇章的成色。各级人社部门要将打造“青海e就业”品牌作为推动构建“大就业”工作格局的关键举措和重要抓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品牌创建有力推进。要充分依托各级促进就业议事协调机制,发挥发展改革、工信、商务、农业农村、退役军人等行业部门在稳岗、扩岗、促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精准掌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企业吸纳、以工代赈项目、参军服役等全口径就业信息,不断推进“青海e就业”品牌拓展覆盖范围和影响领域。
(二)加强要素保障。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强化与发改、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加强项目储备、申报。按规定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等资金,支持提升就业服务和建设信息化系统。要因地制宜、因需改造,不断加快人社信息化建设,确保各板块业务和信息系统互通互联、相互支撑。要统筹用好用活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公益性岗位等岗位资源,充实乡镇街道、农村社区等基层就业服务力量。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力量进一步优化本地区基本就业服务格局,提升供给能力。
(三)加强宣传推介。各级人社部门要围绕开展“人社服务进万家”等特色专项活动,大力推行“大数据+铁脚板”服务模式,靠前宣传人社惠企利民政策,充分调动基层人社部门对于创建就业工作品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广泛运用线上线下媒体平台,多渠道宣传本地区打造“青海e就业”工作品牌创新做法。各市(州)、县(区)都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打造一批品牌创建的优秀服务项目和示范样板,面向社会大力推介。要注重宣传本地区劳动者就业创业、技能提升方面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主动投身就业创业实践,切实以品牌创建实际成效,提升人社业务保障民生、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督导考评。各级人社部门要持续加强对品牌创建“六项工程”实施情况的调度督导,推动基层实现大数据赋能、铁脚板落地,双重联动服务管理有机统一,确保各项工作稳步顺利推进。省厅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年终依托就业创业绩效评价工作对各地品牌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并纳入各地人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工作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推动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