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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事项信息

承办机构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法定期限 18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常用表格
受理依据
受理条件
应交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部门
序号 表格名称 操作
1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 下载模版
序号 依据内容 内容详情
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 号) 查看详情
2 《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查看详情
3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 号) 查看详情
4 《关于印发青海省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社字〔2020〕2121号) 查看详情
序号 条件
1
  1. 属于重点扶持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3.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合伙创办经营主体时,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4. 贷款申请人的年龄限制: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内;
序号材料名称纸质份数是否需要电子版
1 本地户籍劳动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非本地户籍劳动者持常住地《居住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原件1份 证件
2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复印件3份 纸质或电子介质
3 反担保抵押 :(1)个人房产抵押:房产证与土地证复印件(贷款申请人自有房产填写承诺书,经他人授权的房产填写授权书);(2)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公检法除外):国企单位正式职工可作为担保人,10万元需1名担保人;20万元需2名担保人,另附担保人结婚证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人工资证明、第三方保证人保证书,责任担保承诺书 复印件3份 纸质或电子介质
4 商铺租赁合同 复印件3份 纸质或电子介质
5 营业执照(省内企业无需提供复印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介质
6 就业创业证 提供电子版 纸质或电子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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