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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补贴申请

事项信息

承办机构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法定期限 15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承诺期限 45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常用表格
受理依据
受理条件
应交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部门
序号 表格名称 操作
1 灵活就业人员补贴 下载模版
序号 依据内容 内容详情
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查看详情
2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查看详情
3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查看详情
4 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社字2020 1833号) 查看详情
序号 条件
1

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创业登记的,对其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按实际缴费的70%给予补贴。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当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核定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对于缴费基数60%至100%的部分,按照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70%予以补贴;高于100%的部分,不予补贴。

序号材料名称纸质份数是否需要电子版
1 本地户籍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非本地户籍持青海省《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原件1份 证件
2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3 退伍军人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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