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机构 |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期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周一~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责任单位 |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序号 | 表格名称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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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海省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 下载模版 |
序号 | 依据内容 | 内容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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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查看详情 |
2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查看详情 |
3 | 《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 查看详情 |
4 | 《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查看详情 |
序号 |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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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对象标准人员: (1)距离退休不足5年登记失业人员查看身份证年龄是否符合; (2)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查看是否为当年认证的城乡低保家庭; (3)残疾人查看是否有残联颁发的残疾证;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是否进行过零就业家庭认定; (5)困难高校毕业生是否为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或零就业家庭成员。 |
序号 | 材料名称 | 纸质份数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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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地户籍劳动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非本地户籍劳动者持常住地《居住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否 | 是 |
2 | 《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表》 | 否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