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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

事项信息

承办机构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常用表格
受理依据
受理条件
应交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部门
序号 表格名称 操作
1 失业登记 下载模版
序号 依据内容 内容详情
1 《青海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青人社厅发【2021】107号) 查看详情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查看详情
3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 号) 查看详情
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 查看详情
序号 条件
1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本省户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且未就业的;

2、在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个体工商户主、私营企业业主或开办民办非企业的人员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失地农民和生态移民处于无业状态,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终止灵活就业的;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处于无业状态的;

8、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

序号材料名称纸质份数是否需要电子版
1 本地户籍劳动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非本地户籍劳动者持常住地《居住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原件1份 证件
2 《青海省失业人员登记表》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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