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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登记

事项信息

承办机构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常用表格
受理依据
受理条件
应交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部门
序号 表格名称 操作
1 青 海 省 就 业 登 记 表 下载模版
序号 依据内容 内容详情
1 《青海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青人社厅发【2021】107号) 查看详情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查看详情
3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2014 年、2015 年分别修订) 查看详情
4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 号) 查看详情
序号 条件
1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的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及劳动者在本省区域内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进行就业登记。

序号材料名称纸质份数是否需要电子版
1 本地户籍劳动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非本地户籍劳动者持常住地《居住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原件1份 证件
2 营业执照(省内企业无需提供,省外企业需提供)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3 《青海省就业人员登记表》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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