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创业补贴……第九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二、……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青海省省级创业促进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青财社字〔2020〕1839号)第三章 扶持项目与补贴标准 第九条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创业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奖补、支持打造劳务品牌、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支持举办各类促创活动等方面。(一)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三江源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青海省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经营场所、同一经营项目,已享受创业补贴,法人变更为家庭其他成员的,不再重复享受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