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伊斯兰教经学院于1985年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培养伊斯兰教高素质人才的全日制高等宗教院校。
学院坐落在海东市循化县城黄河北岸,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院办学规模为400人,可容纳15个班次。根据教学需要,现拟面向社会临聘公共课教师和学生管理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临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临聘公共课教师5人,其中汉语文教师3人,思政(历史、法律)教师2人;学生管理人员2人。
二、临聘条件
(一)公共课教师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63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热爱教学工作;
4.具有岗位所需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同等条件下,有丰富教学经验者优先。
(二)学生管理人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优良,乐于奉献,无不良记录;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限男性;
4.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学生管理工作,同等条件下,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临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应聘者填报《青海省伊斯兰教经学院岗位报名表》,并提交无违法违纪证明、身份证、申请岗位必须证照等有关材料复印件,于2021年8月18日前发送至邮箱(442011171@qq.com)报名。相关证件原件应在试讲时提供审核。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三)试讲内容。2021年8月27前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试讲。公共课报名老师要以高中语文课本为试讲内容;学生管理人员要针对学生日常生活管理进行讲述。
具体试讲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初选人员。根据试讲(讲述)成绩排序,公共课老师选取前7名进入初选政审,学生管理人员选取前3名进入初选政审。
(五)政审和体检。初选人员政审结束后,按照试讲(讲述)成绩排序,确定拟聘用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和录用。拟聘用教师和学生管理人员,在省民宗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资待遇
根据《青海省伊斯兰教经学院编外聘用人员薪酬暂行办法(试行)》规定,公共课教师月平均工资5000元,学生管理人员月平均工资4000元,试用期为二个月。
单位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循化县积石镇波浪大道1号
联系人:马老师 13897252776
马老师 13109713903
附件:青海省伊斯兰教经学院岗位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