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是一个勤劳勇敢、富有智慧、善于经商的民族,是青海5个世居少数民族之一,是全国回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青海历史上与兄弟民族一道,为开发和建设青海做出了重要贡献。据2011年青海省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全省回族共有83.4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4.83%。
青海回族的来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唐朝,当时的回族先民主要从大食、波斯等国沿丝绸之路经商而来。现在西宁回族中哈、丁、穆、白等姓的祖先,据记载就是唐朝因经商而留居青海的阿拉伯、波斯人。
宋朝,青海东部地区建立了以青唐城(今西宁市)为中心的角厮罗政权,青唐城成为中亚、西域各地商人与内地进行贸易的重镇之一。《青唐录》记载:青唐城有"四统往来商贾之人数百家",这些商人主要是来自大食、波斯等地的穆斯林商人,其中少数侨居青海而不归的,自然成为青海回族的先民。
13世纪初,蒙古西征后,从葱岭以西、黑海以东的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地区,带回大批由当地人编成的"西域亲军"。这些"西域亲军"连同随军东来的工匠、商人、学者和宗教职业者及其家属被统称为"回回",他们伴随蒙古军进入河西和河湟一带后,或驻守,或从事屯聚牧养。当时,从六盘山到黄河的宁夏、甘肃的河西、五条河等地,是一个主要的农垦地区。其中五条河垦区则全部包括了今青海回族主要居住的大通河、湟水和古代被称作析支的循化、化隆到贵德的黄河谷地。1332年,元朝封速来蛮为西宁王,属下的大批西域亲军在社的编制下,随地入社,进行农垦。在这期间,据《湟中凤凰山天方后裔墓志》记载,有一位名叫古土布兰巴尼·尔布都来海麻尼的"天方圣裔",从伊拉克到云南,后来西宁讲经布道,"复命归真"后,西宁王速来蛮还特在西宁凤凰山修建拱北,立碑纪念。由此可以看出,当时青海地区回回人的迁徙定居以及伊斯兰教的影响,已经是有了相当的规模。据马可波罗的记载,元朝初年,西宁境内的居民中也有一些伊斯兰教徒。元代东西方交通大开,元帝国版图空前扩大,造成各民族大迁徙、大流动、大融合的历史条件。在这一历史条件下,因姻亲、宗教和其他社会历史原因,使一些汉族、蒙古族、藏族及其他少数民族"随回",而成为回族的一员。元初签发在青海的回回人多为男性,后来便与当地其他民族通婚,尤以与汉族通婚为多,故回族形成民族共同体上接受的汉文化影响最明显。其次,元初驻牧河西的一批蒙古贵族及其部属改信伊斯兰教,其后裔大多被当地回族吸收。
明朝时,由于政治、军事上的需要,在青海地区也积极推行"移民实边"政策,曾有数以万计的军户从各地移居青海。明王朝建立伊始,朱元璋听从经略西北并到过青海的征西将军邓愈、长兴侯耿炳文的建议,将江左、淮泗一带居民大量移居西宁、乐都、贵德等地,移民中固多汉族,但那时"回回以中原为家,江南尤多"(周密《癸辛杂识》(续集)《回回砂碛》条),因而也有部分回回人同被迁移。据《贵德县志稿》的记载,明时贵德"人有汉蒙番回之殊,俗分耕牧从猎之业"。由于"移民实边"、经商贸易以及明代以前已有的回回人,使青海东部各地区形成了许多回族聚居村堡,许多地方清真寺的建成就是一个实据。明初,在今西宁、循化、民和、大通等地陆续建成许多规模不等的清真寺。这些事例说明,元末明初的青海回族不仅形成了一个民族共同体,而且处于稳固发展的阶段。这一时期,回族通过与其他民族通婚,使回族不断得以壮大。明朝政府曾禁令"蒙古人、色目人现居中国,许与中国人结婚姻,不许与本类自相嫁娶。"(《明会典》卷二十)这在客观上又为回汉间以及回民与其他民族间的相互融合创造了条件。明成化八年(1472),冶土司传至第五世也祥时,也祥由所镇抚升为指挥佥事,更也为冶,标志着冶土司完成了从薛都尔丁时的西域穆斯林向也祥时的回族的演变,从而正式跨进了在姓氏、语言方面"与华人无异"的回族共同体。
清朝是青海回族不断发展的时期,在这个时期,由于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以各种形式来到青海并加入回族共同体的较历朝更多。由于历史的各种原因而促成的民族融合,在一定程度上对青海回族的发展壮大起了推动作用。同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回族人民与周围的各兄弟民族和睦相处,共同开发青海的历史事实。
随着近代商业在青海的兴起,以山陕商人为代表的民族商业资本,以天津商人及其在青海的代理商歇家为代表的买办商业资本和以马步芳家族各商号为代表的青海地方官僚商业资本在青海的角逐竞争,使许多外地回族商人落藉青海,从事商业活动。这一时期因战乱到青海逃荒、避难的附近省区的兄弟民族成员,大多采取上门婚、招女婿等形式融合进回族共同体。当然也不排除因宗教信仰的改变而融合进回族共同体的因素,如孔子的后裔因改奉伊斯兰教而成为回族,即为突出一例。今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境内有一部分从甘肃省永登、靖远等县迁居的孔姓回民,据王树民《陇游日记》记载:在今青海和甘肃两省交界的黄河和湟水会合处,有地名“达家川”此一带居民多孔姓,大川附近之孔庙即孔氏家祠也,其族中之一部分则信奉回教,又大河家亦有信奉回教之孔家。汉民中孔姓皆自称为孔子之后,不知何时起而有改从回教者,可知环境移人之力实有不容忽视者。"(《甘青闻见记》,甘肃人民出版社1988年5月第1版第286页。)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机关、企事业中回族成分的工作人员、军队转业干部、知识分子、科技人员、工会等中的回族成员,从全国各地分配、调动来到青海省各地工作,成为青海省现住回族来源的一部分。
语言文字
青海回族通用汉语文,以青海方言为主,在民族内部和宗教生活中,也保留着一些阿拉伯、波斯等语的词汇。同时,还创造出许多以汉字组成、表述某种特殊含义的生活和宗教语汇,这部分词汇一般称经堂语。另外,青海回族与周围的藏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也交往甚广,这些少数民族语言中的不少词汇也逐渐融化在回族的语言中。
回族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由于民族来源的多元性,历史上先后使用过多种文字,这和先后使用过的多种语言一样。由于伊斯兰教的关系,回族从先民时期开始至今,在宗教生活和经堂教育中,仍然使用阿拉伯语文和波斯语文,但使用范围仅限于宗教职业人员中。自从回族形成民族共同体后,逐步以汉语文为回族使用的共同语文,并随着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汉语文在回族中得到普及,使用范围越来越广,使用人数越来越多。甚至在宗教界也大量使用汉语文,不但出现了许多经堂语,而且出现了大量汉文译著的宗教经典,回族人民称其为“汉克塔布”。
文化艺术
回族先民们入华后,认真学习和吸收汉文化,他们不仅学会了汉语、汉文,而且涌现出一大批杰出的文学家、思想家、诗人等,他们创作出了许多新的文学作品,丰富了祖国文化的宝库。青海回族中由于各种原因,本民族文人极少,成文的文学、艺术作品则更少。然而,广大的回族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用自己的聪明智慧和粗犷激情,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学,以口传形式流传于民间。这些民间文学大体可以分为神话、传说、民间故事、宴席曲、歌谣、民间谚语、歇后语等诸种体裁。
神 话
神话产生于人类远古时期,是反映古代人们对世界起源、自然现象以及社会现象的原始理解的具有高度幻想的故事。从这个意义上讲,由于回族形成的历史较晚,似乎无神话可言。然而回族的形成实际上是阿拉伯、波斯以及汉、蒙古、藏等古老民族在中国重新组合的结果,因此回族不仅有神话,而且是集各民族神话于一体的,具有多元的、丰富的、多民族的特色。其中流传比较广泛的有解释人类起源的神话,诸如《阿丹与海娃》、《人祖阿丹》、《洪水泼天》等等:也有反映伊斯兰教创立、圣战等方面的神话,如《蜘蛛鸽子救圣人》、《七人一狗》、《古尔邦的来历》、《天仙与圣人》等等。虔诚的回族穆斯林对待这些神话故事,也像对待经典、教律一样,铭记在心,代代相传。这些神话往往被阿訇或老人们以"瓦尔兹"的形式,作为劝化人心的教材,伴随宗教的传播而流传于回族之中,在流传的过程中又经回族劳动人民的艺术加工和编织,赋予了许多本民族的特色。
传 说
青海回族的民间传说在整个回族文学宝库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作品数量和内容都很丰富。从一定意义上讲,回族民间传说是劳动人民"口传的历史",它伴随着回族形成和发展的整个过程,为人们了解回族的历史发展、劳动生产、风俗人情、地方特色等提供了富有意义的材料。青海回族民间传说有族源的传说和历史人物的传说两类。在这些传说中,编织者以一定的历史事件或人物为背景,赋予每个故事以传奇的色彩,赋予每个历史人物形象以神奇超人的智慧和力量,在神化色彩之上还涂有一层浓郁的宗教色彩。其中较为典型的传说有:
《回回的来源》、《格斯、尕斯、宛尕斯》、《青海回回南京来》、《马来迟》、《杨保元》、《鲜美珍》、《羊脚巴的来历》等等,还有许多是反映清代回族起义斗争的传说,如《光绪二十一年》、《水咕咚巷》、《苏四十三》、《黑城子起义》、《马文义》等等。
民间故事
回族劳动人民在长期的劳动生产和社会生活中创作了许多民间故事,反映出他们在各个时期的各种生活与斗争,表现了他们的精神世界和思想风貌的各个侧面。以其内容可以分为这样几类:1、表现劳动人民反抗压迫剥削的故事,如流传于青海、甘肃一带的《阿布杜的故事》,就是塑造了一个聪明机智,敢于同恶势力斗争的回族劳动人民的典型代表。还有《国王、木匠、和尚》、《五只羊》、《松子克卖香》等等,这一类型的故事在回族民间故事中占有很大的比重。2、反映青海男女青年追求美好的爱情婚姻的故事,如《阿里和他的白鸽子》、《天鹅与猎人》、《蜜蜂当媒》,《金口弦人》、《尕女婿》等等。3、以自我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家庭故事,如《孝顺的媳妇》、《聪明的儿媳》、《长信与短信》、《奶盆里喂蛇》等等。4、以揭露嘲笑敌人的讽刺故事以及富有童话趣味的动物故事。诸如《吃人婆》、《碎钉子换饭》、《猫与狗》、《锅漏》、《熊阿舅》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广大民间文学工作者的努力下,收集了许多青海回族民间故事,并整理出版了《青海回族民间故事》一书,较集中地选载了具有代表性的民间故事80多段,另外在《青海民间文学》、《河湟民间文学》等刊物、杂志中,也先后收集发表了很多回族民间故事。
谚 语
谚语是民间集体创作、广为口传、言简意赅并较为定型的艺术语句,是民众丰富智慧和普遍经验的规律性总结。回族谚语是回族人民对自己独特生活经验、生活方式的描写和总结,是回族人民长期生产生活中实践经验的诗化反映,是回族人民智慧的结晶,是回族传统文化中的奇葩。它的内容包括宗教信仰、政治经济、家庭社会、伦理道德、礼仪习俗等方面,它把中国传统文化和伊斯兰文化,汉语和阿拉伯语、波斯语、经堂语巧妙地揉合在一起,具有语言精炼、比喻形象、风格独特、韵味浓郁、寓意深刻、生动活泼、哲理性强等特点,充满着启迪思想、陶冶情操的认识功能、教化功能和审美功能。反映信仰方面的有:“汉民有三纲五常,回民有五功六信。”“念、礼、斋、课、朝,五功不能少。”“回回信主是第一,能死不伤伊玛尼。”“饭能舍、觉能延,五番乃玛孜不能断。”“人的十谋连,不如真主一拨排。”“做出好事一件,摆脱灾难一千”“顺从自己的私欲,后世必定住地狱。”“回汉是两教,理是一个理。”“回汉一条心,黄土变成金。”等。反映礼仪方面的有:“最先道色俩目的人最接近真主。”(见面礼)“回族的炕是客人的家。”(待客礼)“耍房的时候没大小。”(婚礼)“不论穷,不论富,都是三丈六尺布。”“亡人奔土如奔金。”(葬礼)等。反映卫生方面的有:“汤瓶、吊罐、小白帽,自古回回少不了。”“回回本是口中口,一把汤瓶不离手。”“一天不洗五遍水,不能算是好回回。”“回回笑脏不笑贫。”等。反映禁忌方面的有:“骏马能骑,肉不能吃。”“血酒粪尿一样脏。”“喝酒赌博拜像求签,都是易卜劣斯(易卜劣斯:阿拉伯语,魔鬼)的行为”等。反映婚姻方面的有:“回回的亲,扯不断的根。”“回回亲,亲套亲;砸断骨头连着筋。”等。反映经商方面的有:“天下回回生得怪,个个都会做买卖。”“回回职业三大行,珠宝、饭馆、宰牛羊。”“回回两把刀,一把卖羊肉,一把卖切糕。”“高利贷的盘剥,朵灾海(朵灾海:波斯语,火狱)是归宿。”等。反映姓氏方面的有:“十个回回九个马,一个不姓沙就姓哈。”等。反映居住方面的有:“天下回回住得偏,滩边、河边、马路边,还有城堡外圈圈。”等。反映回族伦理道德、为人处世、修身养性方面的较多,如“偷盗与行奸,尔咱布(尔咱布:阿拉伯语,罪恶)滔天。”“背谈猜疑坏教门,推心置腹睦乡邻。”“口善心不善,枉把安拉念。”“拜中闻母呼则应,入寺闻亲疾则归。”“净身朝西礼拜,向主做个讨白(讨白:阿拉伯语,悔过)。”“做事要靠塞拜布(塞拜布:阿拉伯语,机遇、办法),成功要靠安拉乎(安拉乎:阿拉伯语,真主)。”等。反映爱国方面的有:“爱国是伊玛尼(伊玛尼:阿拉伯语,信仰)的一部分,卫国是法勒则(法勒则:阿拉伯语,天命)”等。
书画艺术
书画艺术是回族人民把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和中国汉文化兼蓄并收,合二为一过程产生的优美艺术。一般可分为阿拉伯文书法、汉字书法、绘画,但作为书画艺术,有时表现为互为借鉴,书画一体。
阿拉伯文书法最初伴随伊斯兰教一同传播到中国,一般用于清真寺的装饰和碑文铭记,后来随着经堂教育的发展,阿拉伯文书法艺术经众多写经家和书法家的创意,融合汉字书法的风格,款式形状多呈图形画意,形成了"以书入画"、"书画合一"的中国体阿拉伯书法。书写形式上主要有:受纳斯赫体、苏鲁斯体、波斯体影响的"竹笔体";受中国汉字书法影响的"毛笔体";受大字匾额幅式影响的"榜书体";受库法体影响的"方体"和篆刻艺术;受汉字草书影响的"仿汉草体"以及中阿书法融为一体的"阿汉合书体"等。书写内容多为敬主拜主,赞主赞圣以及伊斯兰教经典中举凡伸张正义、主持公道、团结友爱、行善止恶、扶弱济贫、尊长爱幼之类的警句、格言、赞词等,体现了穆斯林的虔诚信仰和道德规范。汉字书法渊源流长,书法名家不胜枚举,就青海回族书法家中就有以行草见长的米德寿,以正楷闻名的王维仁、以隶书著称的沙雨农等老中青书法家,他们的墨宝不仅深得书法界的好评,也普遍受到社会各界书画爱好者的喜爱。
回族绘画艺术由于受伊斯兰教的影响,绘画作品中不允许出现人物和动物形象,所以回族绘画一般以山水、花卉为主,艺术表现形式多采用国画、油画。回族书画艺术大多用于清真寺的装饰,在礼拜殿的窑壁、梁柱、门窗以及寺内宣礼楼、碑文石刻上均能看到阿拉伯文书法作品,而各种匾额、锦旗、楹联、包柱上则大多为汉字书法作品,在照壁、墙体上大多为绘画作品。随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城乡回族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独具民族特色的书画作品已进入千家万户,成为寻常百姓家中的装饰品或收藏品。
刺绣艺术
回族喜好刺绣,且有自己独特的民族风格。历史上,回族因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既不象有些民族那样能歌善舞,也无全民性的文化娱乐习俗。因而,刺绣艺术极不同程度地丰富和活跃着回族自身的文化生活,成为回族群众喜闻乐见,自娱自乐,自我欣赏,自我陶冶的一种静态文化形式。回族妇女则是这种文化形式的主角。过去,她们"足不出户",为了打发周而复始的日子,在属于自己的天地里,盘腿在炕,一把剪刀,缕缕丝线绣织出各式各样,栩栩如生的花样图案。将自己的感情和对生活的憧憬以及对意中人的思念,都浸注在穿针引线的刺绣艺术之中。回族民间刺绣艺术,大致分绣花、盘花、剁花等,是用不同颜色的丝线依据剪纸图形,或用粉脂和水溶合而用针勾勒出的图形进行绣制的图案艺术。绣花俗称扎花,依图形的轮廓一针一线的仔细绣制,所绣出的花纹匀称细致,美观大方、朴素耐用。盘花是把双丝线缠绕在绣针上,用两只针制作而稍加间隔,丝线缠绕花叶形状,一叶套一叶,然后把缠绕好的花叶用单丝线缝上,图案大都是红花绿叶,花瓣叶片等。盘花则多绣于回族妇女们戴的盖头,及披巾、门帘、被罩等。剁花是用圆箍把布料绷紧,描好所绣的图案,用绣针从布料里子往下一针一针的剁绣,待全部完工后,再用浆糊把里子的丝线粘住,而后把布料面子上勾成的小线环剪得长短不一。经过剁绣的图案毛毛绒绒,造型优美、形态逼真、富有情趣。剁绣品多用于点缀室内和妇女佩戴的装饰上。
回族刺绣,除讲究精湛的刺绣技艺外,还有许多民俗在内。姑娘在出嫁前的几年内就得准备自己的嫁妆绣品和给公婆、叔伯娘舅及自己的情人馈赠的刺绣礼品。所绣的花样是有选择的,首先按辈份的大小并依花卉的名贵而进行绣制。如:送给公婆、叔伯娘舅的枕头,一般绣的是牡丹花,以示对长辈的尊重,而自己的嫁妆服饰上多绣的是双蝶飞舞、鸳鸯戏水,表示和丈夫心心相映,白头偕老。在给丈夫的服饰上除了绣红花绿叶外,也有绣干枝梅花、喜鹊衔梅等。到了出嫁的那一天,娘家把新娘所绣的嫁妆和赠送的刺绣品送到婆家,由婆家一件件地摆放在八仙桌上或搭挂在凉衣绳上,放在庭院让来宾们观赏,叫"摆针线",以此来评价新娘的刺绣技艺。那五颜六色、琳琅满目的剌绣品,不啻为一次小规模的回族民间剌绣艺术展览。
音 乐
宴席曲
宴席曲是回族人民在喜庆宴席上演唱的一种民间歌唱艺术。广泛流传于青海东部农业区各县回族当中。"在青海的方言中,'宴席'一词即是婚礼的代名词,青海回族的婚礼不兴吹打,却是非常热闹的;一家办喜事,全庄子人来祝贺,婚礼上人们除了吃喝一顿,大出公婆的洋相外,主要热闹处还在于闹房。民俗约定:'结婚三天无大小',新婚之夜,远近的歌手来到新郎家里,开始坐在院子里,唱宴席曲,此起彼伏,直至天亮,看来这种约定俗成的风格养育了宴席曲。"(朱刚《青海回族的民间文学》,载《青海民族民间文学资料·回族专集》)宴席曲有许多传统的曲词和曲调,一般是一词一曲,也有个别曲调在长期流传中不断变化发展,产生了一词多曲的现象。在演唱上有独唱、齐唱和对问答、随唱的形式,在民和、化隆等地还采取简单化妆,并伴以舞蹈动作的演唱形式。在艺术表现手法上大致分两种:一种是从头到尾咏唱一个完整故事的叙事手法;一种是以一年四季、十二个月或者一日五更等时间推移、景物变化等起兴的抒情手法。宴席曲的题材十分广泛,多为表现旧时代青年男女婚姻爱情方面的,如《方四娘》、《莫奈何》、《四季想韩哥》、《闹五更》等;有的以汉族民间传说故事为题材,如《孟姜女》、《五哥放羊》、《杨家将》等,也有的反映回族历史上人民的悲惨生活,如《高大人领兵》、《虎狼马》、《走口外》等,还有的将青海回族的风俗礼仪、道德观念等编成曲子传唱,如《和睦歌》、《敬茶》、《朋友好比一棵松》、《五劝人心》等。宴席曲的词一般较长,其格律自由多变,长于叙事。因此每首歌曲,实际上就是一首优美的长篇叙事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古老的回族宴席曲焕发了青春,除在民间婚礼上演唱外,宴席曲的一些剧目还搬上了舞台,同时还创作出一批反映现实新生活的新作,以新的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博得广大群众的喜爱。另外,在民间文学工作者们的多年辛勤努力下,收集、整理和选载了一大批宴席曲目,其中由青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青海回族宴席曲》一书,选载了流传较广、代表性较强的宴席曲70余首。
花 儿
"花儿"是西北地区许多民族共同的口头艺术形式。青海各族人民都喜爱"花儿",除了在村里、家中及长辈面前不能唱外,山野田间,处处都能听到"花儿"悠扬的歌声。在"花儿"的创造过程中,回族人民具有特殊的贡献。通常人们提起花儿,一般称为"回族花儿",这就很能说明回族在花儿创造中所占有的突出地位和作用。在花儿的海洋中,回族花儿也具有她明显的民族特色,其表现在内容方面,她真实地反映了回族劳动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的社会生活、劳动生产、历史传统、风俗习惯、自然环境等等,唱出了世世代代回族劳动人民的心声。另外,回族花儿中的语言特色更是表现其民族特色的显著标志,例如"胡达(波斯语,真主)的安排应受哩,塞拜布(阿拉伯语,办法、措施)要自家做哩;三岁上离娘的耶提目(阿拉伯语,孤儿),顿亚(阿拉伯语,现世、今世)上受活罪哩。""花儿"在青海又称"少年",演唱"花儿",也称"漫少年"。花儿也是青海回族歌谣的主体。回族花儿内容丰富,包罗万象,歌词借神话传况、民间故事、历史典故、山川风物、天文地理、和产生活以及其他社会现象,表情达意,或歌唱真挚深沉的爱情,或倾诉生活中的坎坷遭遇。在当代,又用花儿的形式讴歌党和社会主义,歌唱新人新事,并把花儿这种艺术形式,搬上舞台或影视,深爱西北地区各族人民群众的欢迎。
回族花儿的曲令较多,有《尕马儿》、《水红花》、《山丹红花儿开》、《马营令》、《河州令》、《东峡令》等,其旋律高亢豪放,婉转起伏,欢快悠扬,拖腔长而自然。花儿唱家们即兴编词,变换曲令的能力较强。回族花儿的歌词结构有四句式、五句式和六句式,格律严密,结构独特,具有短小精悍,语序变化富于节奏,对格律韵味比较讲究,易唱易诵,便于抒情。例如:四句式"贵德的梨儿长把子,好不过碾伯的沙果子;东看西瞅地做啥哩,好不过眼前的尕妹子。"五句式"想吃樱桃进花园,万样的花儿有哩。只要你有心把我牵,日月转,团圆的日子有哩!"六句式"石崖根里的清水泉,柏木桶,担给了千年者没干;若要我俩的婚姻散,三九天,冰滩上天一朵牡丹。"这些花儿歌词,语言生动,比喻形象,音韵严格,特色浓郁。
儿 歌
青海回族的儿童在游戏玩耍时,常常吟唱着一种地方色彩和民族色彩较浓的儿歌,其内容丰富,词调多样,不仅具有游戏趣味和艺术趣味,还有一定的教诲和感化儿童的思想内容。如《月亮上来半掰半》、《黄马不走鞭子打》、《喜鹊喜鹊喳喳喳》、《麻雀抬着红头绳》、《日头出来火咯咯》、《雨儿雨儿大大下》、《娃娃懒,狼抬上也无人管》等等,历史上的一些重大事件,也被编成儿歌传唱。
建筑艺术
回族建筑艺术集中体现在清真寺建筑上,其形式又分为中国古典式和阿拉伯式。古典式清真寺的大殿多建于明、清时期,都是起脊式建筑,一般由前卷棚、殿身、后窑殿三部分组成,屋檐、前梁、门窗饰以各种花卉的木雕,但都不油漆,以本色为美。帮克楼为多层木质塔,上层为六边形,塔顶挂以琉璃或青瓦,飞沿翘角,一般修在大门顶部,有的在其他方位。大殿卷棚外的八字墙和大门八字墙、照壁以青砖砌成,上面雕以各种花卉、文房四宝、云龙,富有立体感,生动逼真。从建筑的整体布局、建筑类型、建筑装饰、庭院处理各方面看,都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其中平安县洪水泉清真寺是青海回族建筑艺术的杰作。座落在平安县洪水泉回族乡的洪水泉清真寺,相传是清同治年间(一说明洪武年间、一说清乾隆年间)的建筑物,它容精美而卓绝的砖雕、木雕、装饰艺术和奇妙精巧结构设计于一体,名扬省内外。阿拉伯式清真寺多建于中华民国以后的近几十年,砖木结构,大殿呈平顶,顶部饰以球形穹窿,庄严肃穆;帮克楼呈六角尖顶(或拱形),涂以绿色或镶以琉璃砖,给人以生机勃勃、直冲云霄的感觉。此外,有些清真寺把礼拜大殿建为中国古典式建筑,把帮克楼等建为具有阿拉伯风格建筑,使其建筑、装饰、布局诸方面既有中国风格,又有阿拉伯风格,丰富了回族建筑艺术。
武 术
自古以来,青海回族对武术有着浓厚的兴趣。青海回族传统习练的武术种类较多,主要有八门派、查拳、翻子劈挂派、弹腿、心意门等,还有从内地传入的少林派。可以说,青海回族的武术,是回族武术与中国武术不断融合、不断取长补短而产生的一种新的富有民族特色的武术体系,包罗了所有的徒手拳和器械类。其中比较流行的武术有:八门拳:青海流传的八门拳,是由内地传到兰州后传至青海的,现已遍及青海西宁、海东、海南地区。其著名代表人物有马子才、马子珍、苗玉龙、马怀德、赵万英等。八门拳具有手法密集实用多变等特色,并有包括单拳类、捶拳类、掌拳类套路,长短器械套路和排子对打等丰富的内容。八门驷拳:是在八门拳棍的基础上,触类旁通,运用古战车四马奔驰之理为依据,以八门拳击技实践为基础创编的。其内容有奇势连拳、八门子、八门母等拳术,其中拳术中有独特的48手暗发巧取之手法和64手散打排子,拳势独特,身法动作自成体系,十分讲究起、顿、吞、吐、沉、托、分、闭八法。环子捶:属八门拳类,是青海回族传统拳种之一。这一拳种由著名拳师苗玉龙于民国初年从甘肃传入。环子捶以八门拳理论为基础,根据自然界四时节令结合拳法特点编成,从冬至交九第一天练起,每九天练1势子,共9势子。每势子3窝,每窝3捶,共81捶,因此又称九环捶。它具有劲力刚硬,动作简练,招势连贯,短小精悍的特点。这一拳种由于每按3窝9捶为一段,作直进往返动作,来回重复一次为一路,每练须重复九路18段,运动负荷较大,适宜青少年练习。查拳:此拳种属马氏查拳,50年代由回族老拳师马忠山传入青海。查拳讲究劈崩挑打,闪展开合,动作敏捷,快速沉稳。练习时要求心稳、目清、神形合一。心与眼合多于明,心与手合多于灵,心与臂合多于力,心与身合多于精。这一回族武术的代表拳种,具有结构紧凑,舒展大方,劲力顺达,招法多变,节奏明快,虚实分明,功架整齐,朴实无华的特点,在青海广大回族中广为流传。从青海回族武术发展的历史轨迹考查,元代回回先民作为"探马赤军"的成员,南征北战,练就了一身武艺,落藉青海后,他们一面耕牧,一面习武,生生不息。明弘治三年(1490),青海回族武林高手马健考中武举,随之西宁马洪绩、乐都马耀、化隆马龙、门源马占魁、循化马文魁等也先后中举。清代名将马进良、高天喜、马彪及民间拳师马允升的出现,体现了当时青海回族武术的最高水平。民国时期,武术活动从民间扩展到学校、军队,并成立国术馆大力提倡宣传,举办武术比赛、表演等活动,大大推了回族武术的发展。1931年和1933年,在青海省第一、二届运动会上,回族武术家马凤图的八极拳,苗玉龙的醉棍、流星锤,马登云的戚门枪、劈挂拳,马之珍、赵万英的八门拳、枪术等精湛表演,受到了广大观众的热烈欢迎,并为运动会锦上添花。1936年6月,青海国术馆在西宁举行国术比赛大会,约300名运动员参加,经过角逐,回教教育促进会中心学校学生马德禄双刀获刀术冠军,马成福、韩福祥的拳术对打获拳术冠军,促进会第一附小学生马生福的戚门棍获棍术冠军。1941年青海国术馆举行第一次年会,参加的会员约32人,其中有回族武术家苗玉龙、马登元、马之才等人参加。解放后武术运动得到发扬,西宁回族武术家苗玉龙(人称"阿老虎")练就的少林功夫很深,精通环子锤、八仙条、线锤、关刀、单拳等,尤其是"醉棍",出神入化,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他曾以80高龄多次参加全国武术比赛,在民族形式运动会和全省运动会上,荣获表演优秀奖;并荣幸地受到毛主席、周总理、彭真、贺龙等中央领导同志的亲切接见。1976年,他以112岁高龄无疾而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一些热心于回族武术事业的拳师们,自发组织了青海省八门拳研究会和青海穆斯林武术馆,对八门拳、查拳、翻子劈挂拳、心意门等武术套路以及摔跤、拳击、散打、硬气功、太极拳等各类项目进行了挖掘整理和教习,许多回族青少年参加了健身练武活动,在省内外比赛中取得了优异成绩。1993年,在民和县"硅铁杯"全省武术大赛上,回族武术家勇夺3个第一,1个第二,1个第三和团体第二名;同年9月在江西省南昌市举行的全国武术比赛中,全队获奖,5名运动员夺取4枚金牌和1个体育道德风尚奖;1994年在青海省第11届运动会上,夺得2金2银2铜;1995年全国第5届民运会武术项目竞赛中,获2个前八名和1个体育道德风尚奖。据统计,青海穆斯林武术馆现有获取"中华武林百杰"荣誉称号者1名,获国际金质奖章者1名,获国家体育重大贡献奖者1名(该荣誉获得者全国为数不多),国家级裁判2名,国家一级裁判6名,国家二级裁判3名,国家三级裁判2名,全国优秀教练员1名,国家级运动健将3名。
射 箭
民和、化隆等地回族多善于骑马射箭,每年春季,回族射箭手同邻村的藏族一起举行射箭比赛。乐都南山和民和回族的射箭有悠久的传统。民和西沟的7个自然村,每年村村都开展射箭活动,相互邀请,开展比赛。赛后还举行聚餐,以表达欢乐之情。由于射箭活动在部分地区的回族群众中广泛开展,因而也涌现出了不少优秀的射箭运动员。我省射箭队中50年代的优秀回族运动员韩友录现在担任教练后,又培养了一批新秀。回族射箭运动员杨玲,在1982年全国射箭优秀运动员对抗赛上,夺得女子双轮全国冠军,并打破了两项全国纪录,平了一项全国记录。
拨 腰
青海回族民间传统体育活动。比赛时,两人面对站立,相互将对方的腰从右侧扯住,右腿则插入对方的两腿中间,呈半蹲式,挺直腰,抬起头。发令后,双方同时憋气用力,将对方往起拔,先使对方的双脚离地者为胜。
蹬 棍
青海回族民间传统体育活动。比赛时,两人对面坐平,两腿前伸,两脚相互蹬住,双臂前伸与腿平行,两手与对方同时握住一根短棍中部。发令后,双方同时用力,将对方臀部拉离地面者胜。
踢毽子
青海回族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一般在冬季开展。毽子一般用一撮山羊毛或鸡毛加一二枚圆形金属片制成,用毛讲究刚柔相济,且固定在圆形金属片的中央,使毽子在起落中保持平衡,金属片讲究薄厚均匀,重量适度,使毽子在起落中保持稳定。由于毽子制作简单,踢毽子时不受场地、时间、人数限制,随时随地都可开展,是一项受人喜爱的回族民间健身运动。特别是在寒冷的冬季,组织一场踢毽子比赛,会使人体展筋舒,全身生热,对御寒健身有明显效果。毽子的踢法极多,以大通地区流行的踢法为例,用脚里侧向里踢叫踢,用脚外侧向外踢叫歪,用左右脚交替踢叫盘,用右(左)脚里侧从左(右)腿后跳起踢叫跳,用右(左)脚里侧从盘起的左(右)小腿下踢叫窝,用脚背上踢叫扛,用膝部上弹叫顿,用肘部上挑叫肘。以上踢法在比赛时以其中一种踢法为主,或规定几种踢法组合成一套为主,视参加者多数意见为准。比赛中一般用脚、膝、肘连续将毽子或踢、或顿、或挑向空中,以毽子落地或用手接住时的次数为准,次数越多越好。比赛时,按参加人数分成两队,规定统一的踢法,以每队累计数多少定胜输。决出胜输后,输队派一人负责给胜队队员“拾毛”,其他队员“打毛”。“拾毛”者将毽子抛在胜队队员前面,胜队队员有意识地将毽子踢到不易被输队“打毛”队员接住的地方,让输队继续“拾毛”,以增强比赛的娱乐性。如果胜队所有队员在输队“拾毛”后把毽子踢空或踢中后被输队队员在毽子落地前接住,比赛则重新开始。
下棋方
回族群众农闲时还喜欢下棋方,棋方一般有"成方"、"围和尚"、"赶羊上山"、"下搭裢"等,下棋方时,棋手们找一平整地方,随手娴熟地一画,棋方就凹现在眼前,棋手依所下棋方的规定,准备若干个石子或小木棍,权当棋子,比赛随即开始,棋方一般因棋子少,下法简单,但有较强娱乐性,在青少年中颇为流行。
传统习俗
服 饰
青海回族服饰与汉族大体相同,最为明显的区别是,男子大都喜欢头戴无沿平顶圆帽,俗称"顶帽",以白色为多,也有黑、黄和深绿色的。老年人喜欢头缠"太司达尔"(缠头包布),身穿"仲拜"(黑色长外衣),多为礼拜服装;妇女喜欢戴盖头,对颜色也颇为讲究,一般有绿、青、白三色,少女、新媳妇喜戴绿色,中年妇女戴青色,老年妇女多戴白色。过去回族妇女出门,除了必须戴盖头外,年轻者还戴面纱,在家中可以不戴盖头,但来了陌生男子要回避,现在戴盖头的习俗也开始在一些青年妇女中发生变化,她们以绿色或其他花色头巾来代替盖头,在许多城乡的青年妇女中,更兴戴像纺织女工戴的那种白帽,或者再外加深颜色的头巾。除顶帽和盖头的区别外,回族男子大多喜欢穿白色对襟小褂,外套黑色坎肩或棉坎肩,干净利落,便于劳动。冬季,尤其是乡村和山区的男子还喜穿二毛皮大衣和老羊皮袄,腰系红、绿或黑色的布腰带,头戴皮帽或狐帽,其装束又与当地藏族有些相似。妇女衣着为各种花色的大襟上衣,俗称"主腰",配以绿、青色盖头,爱穿自做的绣花鞋袜,并喜欢佩带各式耳环、戒指、手镯和鲜花,鲜艳潇洒,精干大方。服装的款式和面料也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变化,以前回族人喜欢线绒、条绒、平绒、斜绒等布料,而现在,各种高档的毛料、化纤等布品已成为他们服装的主要面料,尤其在年轻人中,西装、羊毛衫、牛仔裤、面包服、裙子、新式皮鞋等也极为流行,而"中山装"已是中老年男子普遍的衣着。
饮 食
青海回族在饮食方面以小麦、青稞加工的面食为主,以面片、拉面、擀面、馒头、饼子、锅盔(铁锅烙成的约厚一寸、直径一尺的大饼)、馄锅(特制的馄锅加工的厚饼)等最为普遍。回族群众爱吃牛、羊肉,但对肉类的食用则严格遵守《古兰经》的戒律,忌吃猪、马、驴、骡和一切凶猛禽兽的肉,忌吃一切动物的血和自死之物,包括牛、羊在内。同时,在食用可吃的动物、家禽时,一般都经阿訇或懂得宰牲规戒的人屠宰,这已是青海回族由遵守教规而演变成的一种普遍习俗。回族人有饮茶的嗜好,茯茶水(茯茶、盐、水和少许花椒、姜片等熬成)已是当地回民一日三餐不可缺少的饮料,大多数人还讲究喝盖碗茶,俗称"三泡台碗子"。一般在盖碗内泡有花茶、桂圆、冰糖,沏茶还讲究用"牡丹花"(形容翻喷沸腾之)开水。当地群众还把饮茶作为待人接客的佳品,敬待客人首先献上一盅盖碗茶。回族人还忌酒忌烟,这也是由遵守教规而逐渐形成的一种习惯。因此,回族设宴或请客是不摆烟酒的。
青海回族以善烹调、精作面食而著称,形成以牛羊肉为主的爆、炸、蒸、烧、烤、发等饮食习惯,尤其是当地各种"清真"小吃以其独具的风味而深受人们赞赏。如羊肉面片、牛肉拉面、清真烧鸡、羊肉手抓、发羊筋、糊羊肉、水煮牛肉、夹沙肉、丸子里脊等等,构成当地清真菜谱的一大特色,还有凉粉、酿皮、粉糟、甜醅、包子、糖饺、油炸糕、羊杂碎等等小吃。每逢节日或喜庆日子,家家户户炸油香、馓子、花花。花花仿各式果蔬、花草形状或图案,有佛手、菊花、莲花、枣子等多达数十种,其制作之精美,式样之丰富,令人赞叹不已。
婚 姻
青海回族之婚俗与其他各地回族婚俗大体相同,但其中也有别具一格之处。提亲。当地俗称"送茶"或"送问包"。男家看中某家姑娘,先请亲友中一位长辈或德高望重者,带茯茶两块、糖果两包并衣料等物去女家提亲。经商议,女家若同意此门亲事则留下此礼,否则退还礼物。有时女方一时无法定答,双方就商定延期再定,日久无音时,男家再一次带茶礼上门,叫"送催包"。
定亲,俗称"下定茶"或"吃茶"。女家同意后,双方共同协商选定媒人(双方共同推举一个媒人,或各家各选一名媒人),言定吉日(一般为礼拜五"主麻日")准备订婚。订婚时男方送茯茶、衣料、化妆品等,女方回敬鞋、绣花袜子、糖果包等。在西宁地区女方还送干果(什锦糖、核桃)和湿果(将杏仁、核桃仁、花生仁等煮熟染色,拌以果脯、冰糖渣、蜂蜜)各一盘(盒),叫"倒果子茶",表示亲事已定。男方接到回礼后,即分散给亲戚好友,以示通告订婚之信息。送礼。订婚后,选定日子送彩礼,也称"下大茶"。男方邀请媒人和亲朋到家做客,稍做招待后,选若干名男人,即带彩礼去女家送礼。彩礼的轻重,按各家财力商定。主要有茯茶、衣料、首饰、现金等。女方家以奶茶、糖果、糖饺包子、熬肉米饭等丰盛食物款待来客,并回送茯茶、糖果包、新郎穿用的衣帽鞋袜及腰带等物。
遵婚。婚礼前一天,喜家搭起篷布,摆桌备宴,并请阿訇念"亥亭",谓之遵婚。这一天,新郎新娘还要行沐浴礼和修面、开面礼,故又俗称"洗头"。举行婚礼之日,新郎由男性长辈、媒人、阿訇和陪客陪同,携带大米、糖果、红枣、核桃、羊肉等礼物,去女家举行婚礼,俗称"念尼卡海"。男方客人一到,女家首先设宴待客。然后由阿訇向跪(坐)在炕沿的新郎(由陪客陪伴)考问有关伊斯兰教常识,询问男女双方的经名,征求一对新人和父母是否同意婚约,当众商定新郎给新娘聘礼"买海勒钱"(此钱多少,全凭男方之能力,不必当场即付,但日后必须亲手交给妻子,除非女方自愿许免),得到肯定的回答后,阿訇以阿拉伯语念结婚证词,念毕,在场众人“都哇”(祈祷),最后撒糖果、核桃、枣儿等。新娘被红毡包裹,由其兄抱送上马(或车轿),并由男性长辈、兄弟等组成送亲队伍,护送新娘及嫁妆,浩浩荡荡去往男家。
新娘和送亲人马到达婆家门口时,会受到婆家男女众人的热情迎接。新娘下马或下轿时,男方家向围观人群撒糖果、核桃、枣儿、花生。卸嫁妆时,拉马押轿的人可以得到一份酬金,叫"押妆钱"、"押箱钱"。新娘在人们的簇拥下进入洞房,让其头盖红头巾,上炕面壁而坐。前来观看者络绎不绝,但新郎的叔伯兄长是不能进入洞房的。天黑时,喜闹新房的庄员们蜂拥而来,唱宴席曲的歌手们,唱着《恭喜歌》向主人表示祝贺,主人以冰糖桂圆茶接待歌手们。众人围坐在院子里或一间宽大的屋子里,“宴席曲”的演唱由此开始,直至更残漏尽。约午夜时,新娘的姐姐或嫂子与娶亲人(一般是新郎的嫂子)一起,携带核桃、枣儿、花生和夜餐,前来洞房为一对新人铺床,将核桃枣儿等分放在炕毡四周之下,又放数枚于新娘怀里,祝福儿女满堂。还让二位新人吃交杯饭,喝交杯茶,祝愿他们白头偕老,早生儿女。新郎要给铺床者敬送“红包”(钱)以示感谢。
新婚第二天的清晨,新郎新娘要早起,沐浴梳饰。之后,新郎由陪客陪同,去女家向岳父母及其有关长辈道安,娘家以水饺款待新女婿,以示婚事圆满。新娘则在娶亲人的陪伴和一一介绍下,拜认长辈,受拜者将红纸包好的钱或礼物送给新娘,叫“拜座钱”。中午时分,庄员贺客纷纷前来恭喜坐席。这一天,岳母等娘家女眷亲戚一行,来到男家喜认亲戚和入席做客。她们还将精心制作的衣服、绣花枕头、绣花鞋袜等陪嫁物一一陈列于庭院,供人们观赏,叫“摆针线”。同时还向亲家长辈们分别赠送衣服、鞋袜、枕头等礼品,叫“抬针线”。新娘子的针线功夫在此得到充分的显示。
第三天傍晚,席散人走,新娘子由婆婆领着到厨房,亲手擀做长面,“下厨房”,表示新的生活之开始。最后还要举行“拆篷席”,即拆除搭在院中的篷布,备席答谢各位帮办,喻示大喜告成。完婚后,男女两家都要答谢媒人,通常赠以绣花枕头、鞋袜、茯茶等礼品。
卫 生
回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养成了讲究清洁、喜欢洗涤的良好习惯。伊斯兰教规定,凡穆斯林在房事、遗精、月经和产期血净后,必须冲洗周身(包括漱口和洗鼻孔),称为"大净"。在主麻和宗教节日礼拜时也提倡作"大净"。同时还规定,教徒在呕吐、流血或睡眠后和作礼拜时,须洗手、洗脸、漱口、洗鼻孔、抹头、冲洗双足等,称为"小净"。伴随着宗教生活,回族人已普遍养成大净、小净的习惯。出远门、逢节日、礼拜、宰牲,以及结婚等,都要进行大小净的洗礼。所用器具是"汤瓶"和"吊罐"。"吊罐"吊在房梁等处,地下设有水池和下水道通往屋外,近似淋浴设备,简单方便,宜于千家万户。"汤瓶"是有盖有把的高嘴壶。用汤瓶洗手洗脸,既方便,又卫生。同时回族重视环境、服饰和饮食的卫生,房前屋后整理得井井有条,收拾得干干净净,个人穿戴朴素干净,并有饮前洗手、饭后漱口的习惯。回民经营的饭馆,一般都以讲究卫生而深受顾客欢迎。
丧 葬
回族的葬礼,是人一生结束后由亲属、邻里乡亲、朋友等进行送葬的一种仪式,是回族民俗中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回族人在临终前,一般都注意做好这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请阿訇给病人念"讨白",祈祷真主饶恕病人的罪过,要求病人忏悔和反省自己。二是要"口唤",即病人平时接触的邻里乡亲、朋友,与病人如果发生过口角、矛盾,甚至结下仇恨的,这时要主动向病人说"色俩目"要"口唤",讲明原情,消除误会与隔阂,以期互相原谅,了结往事。三是病危时,要求周围肃静,除了病人的亲骨肉和守候在病人身旁的阿訇或在群众中德高望重并懂得伊斯兰教教规的人以外,其他人均不能入室,直到逝世。
回族人逝世,一般都称"无常",有些地方称"归真"或"埋体"。"无常"是借用汉语,即逝世的意思。"埋体"是阿拉伯语,也即逝世之意,有时也指亡人遗体。"归真"是回族群众对笃信宗教和宗教职业人员以及宗教上层人士去世的称法。回族无论怎么称呼逝世,但都忌说"死"这个词。回族的葬礼,在主要有以下几项程序:1、停"埋体"。回族人去世后,在身旁守候的阿訇或亲人,要当即给亡人瞑其眼,合其口,顺其手足,理其发须,还要整好亡人遗体,安置于停板上面,使亡人头北脚南仰卧,面稍向于西,以示向着圣地麦加。并在上面覆盖一块洁净的白布单。与此同时,要派人分头通知本坊教长及亲戚朋友,邻里乡亲。并在直系亲属中,推选出几位有组织能力和处理丧事经验的人,管好迎来送往、丧事费用等事情。2、善面。回族也叫探"埋体"。当阿訇、满拉、亲朋、乡邻来丧主家后,在向丧主和亲属表示哀悼后,揭开亡人头上覆盖的白布单,看看面容,多方面劝说丧主家要节哀,讲述人生客观规律。回族在人亡后若当天未能埋葬,还得"坐夜",一般要请一位深明伊斯兰教义的长者看守亡人,直到天明。3、缝"克番"。回族俗称缝"穿布"。穿布一律用白棉布,规格根据亡人而定,用法男女有别。男亡人用的穿布有三件:一是"大卧单",长短要略长于身,上下各余出六七寸。二是"小卧单",也叫"二单",长短要如身,但上下两头不留余地,宽约四尺五寸。三是衬衣,回族叫"格米素"或护心"斗娃"。长自肩至踝骨,宽约一尺二寸左右,肩上要开缝,再加帽子一个,长共约九尺。女亡人的穿布,比男的多两件。除了同用男子的三件以外,另加裹胸和包头各一件。4、净身。也叫"抓水"或称洗"埋体"。净身无论在清真寺还是在丧主家,都要准备好浴床(一般是洗干净的门板)、汤瓶、温水、毛巾等。净身一般由三人承担,即一人专门灌水,一人帮助冲洗,一人带上手套,双手轻轻洗涤。手套一般要准备两幅,洗上身时用一幅,洗下身时用一幅。洗时不许汤瓶落地,不用肥皂。
回族给亡人净身,男女有别,男不洗女,女不洗男。但洗法和活人平时洗大净一样。回族给亡人净身,除了洗涤的三个人以外,其他人一律不得入内。亡人净身后,将其移到准备好的穿布上,按照先右后左,层层包裹,先裹"格米素",后裹小卧单,再裹大卧单,最后加冠,并将腰部、头、足都用白布带子扎紧。女亡人还要加裹胸和盖头。对殉教者,免予洗礼,免于穿"克番",允许着血衣埋葬。回族在给亡人穿"穿布"时,要在"穿布"上撒一些香料、冰片、樟脑水、香水等。其目的是为了防腐驱虫,也是对亡人怀念的表现。穿好"穿布"后,将亡人,抬送到举行殡礼的地方。5、殡礼。回族称站"折纳则"。殡礼,是回族丧葬中最重要的一个部分。殡礼的领拜者,一般都是由本坊清真寺里的教长担任。殡礼有的在丧主住宅院里举行,有的在清真寺里举行,有的在坟院里选一块平坦干净的地方举行。先将埋体放在西边,领拜人靠近"埋体"站立,其他参加者脱鞋随后排班站立,诵《古兰经》有关片段,进行祈祷,向左右说"色俩目"。至此殡礼结束。回族的殡礼一般不放在日出或日落进行。妇女不参加殡礼,不送葬。6、下葬。回族的坟墓全部是南北方向,均呈长方形的一个坑。土质坚硬的地方,墓深五至六尺。土质较软的地方,深约一丈左右。一般坟长六尺宽三尺。在坑底的西边挖一个与坟坑平行的深洞,长约六尺,宽三尺,高三尺,其形状,上面是弓形,下面是平的。这个小洞只要人能弯腰出入即可。下葬时,两个人先到坟坑里,然后将埋体缓缓放入坟坑,再慢慢送进小洞里。使其头北脚南,仰卧,面向西方(因圣地麦加在中国的西方)。之后,先用土坯垒好小洞口(忌用火烧的砖),然后填土掩埋坟坑。在下葬的过程中,阿訇为亡人念经,其他送葬者跪听祈祷。丧主要为亡人散乜贴,其数目数十元、数百元不等。有的丧主除了给送葬人散乜贴以外,还要给每人散一顶小白帽或一条毛条,并将亡人的衣物散给主持殡礼的人和着水的人。自人亡故之日起,丧家三日不动烟火,家人饭食均由亲戚和邻居轮流奉送。同时亲友们闻讯后,带着米面、青油、馍馍、现金等前来吊唁,安慰家属和帮办葬礼,无献送花圈、挽联、挽悼之习俗,更没有在丧家举行丧礼宴席的活动。远路来客均有亲属和邻居接待安住。家人对亡人的祭祀主要是念亥亭和走坟。念亥亭是在三天、七天、二七、三七、四七、月斋、百天、周年等日遵行;走坟,就是每天去坟前念《古兰经》祈祷,走坟人最好由自家亲属(男性)承担,若有些人自己不会念经,请阿訇也可。如此坚持走坟数日、数月或时间更长,根据各家的实际情况和客观条件量力而行。
回族对坟地很重视,一般都打埂或打墙围起来,禁止在坟地周围修牲口圈、厕所,更不允许任何人在墓地大小便。还禁止在墓地放牧,不许从墓地里取土,以防坟墓塌陷。回族在陆地上一律实行土葬,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在远渡海洋中,可实行水葬。回族的葬礼,一般有以下特点:第一,实行土葬,忌火葬。回族实行土葬,是根据伊斯兰教关于安拉造化人类始祖阿丹,是由土上造成,去世后仍归于土上而来的,有"入土为安"之说。回族有句俗语说:"天下的土地埋天下的回回。"这就充分说明了回族实行土葬,并且殁在哪里就葬在哪里。第二,主张速葬。回族的丧葬根据伊斯兰教"三日必葬"的规定,一般是早上殁,下午葬,晚上殁,次日葬,最多不能超过三天。避免停尸过长,腐烂发臭,以保持卫生。第三,从俭节约。回族由于受伊斯兰教"葬必从俭"的影响,在处理丧事上,主张薄葬,提倡俭省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回族有一句俗语:"无常后铺金盖银,不如生前厚养孝顺。"所以,现在回族办丧事,只用三丈六尺白布裹身。回族这种从俭习俗,无论过去现在一直恪守不变。
居 住
青海回族在其分布方面也具有"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就一个地区或一个地方来说,回族"小集中"的特点尤为明显。在农村,回族总是自然集中,形成一定的村寨:如大通的极乐乡、塔尔乡,湟中县的上五庄、下四庄,门源县的吊沟乡、麻莲乡,民和县的核桃庄、大庄,化隆县的窑湾庄、中原三庄、群科等等。在城镇的回族也往往是自居一边,形成集中的地段和街巷,如西宁市的东关、下南关、北关,门源的浩门镇南关,化隆县城西关,民和县川口镇等,都是回民集中居住的地方。即使在回汉杂居的地方,回民也常常尽量使房屋靠拢一起,左右同族相邻。因为这样居住除了生活方便外,还便于联系、互相帮助,也便于开展宗教活动。另外,这种小集中的分布特点,也往往与宗族、家族有一定的联系。
青海回族的居住情况大体与当地汉族相同。有庄廓小院,独门独户,土木结构平房。对房屋的设计和建造多讲究左右对称,东西平行、其样式有"黄鹰展翅"式、"虎抱头"式等,有条件的人家多为"四合"院。通常院内设有正房,又称"大房"、"客房"、"堂屋",一般座北向南。阳光充足,中间是堂屋两边是套房。还有"边房"(即东西平房)、"厨房"、"草房",牲畜厩、厕所另设,另外每家都为了"净礼"而设有浴室或备有"汤瓶"。居住按辈份或已未婚状况分室而居。解放后,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富裕起来的人们改善住房条件的要求也是日趋增高,不少人翻修、新建了新式平房,还有的盖起了小楼房。院内屋后种花种树,更是青海回族群众的传统喜好,家家院内清洁整齐,树荫围绕,花红柳绿,显得十分幽静和舒适。屋内陈设讲究整齐,无论贫富注重干净,四壁多以山水花草和阿文书法等字画装饰,忌贴人物、动物等画像。
礼 仪
回族群众在日常的人际交往和处事待物方面十分重视礼仪礼节,形成许多传统礼仪习俗。在礼仪方面主要有命名礼、满月礼、抓周、婚礼、葬礼等。
命名礼
青海回族地区,对妇女有了身孕称为"有喜"或"有身子"。在怀孕期间有许多避讳,如不参加婚礼,不送迎新娘子,婚礼期间不出入新房见新娘子等。产妇分娩后,男方家要携礼物到女方娘家及亲友家报喜。婴儿出生一周内,家中即请阿訇为婴儿进行"洗礼",并给婴儿起经名。经名大都取伊斯兰教圣人和《古兰经》中提到的名字,如男性有穆萨、伊布拉欣、尤努斯、尤素甫、穆罕默德等经名,女性有阿依舍、法图玛、赛力麦、麦列燕、海迪车等经名,以图吉祥。届时,女方娘家和亲友家的妇女拿着衣服、食品探望产妇和婴儿,称"看小月"。
满月礼
小孩满月时举行满月礼,即请亲友前来做客,亲戚和四邻给小孩和母亲送来衣服、布料、食品、玩具等表示祝贺,主人更是举茗备菜款待来客。娘家父母(或亲友)还特来邀请女儿和新生儿回住数日,称为"出满月"、"认外家"。当小孩长到一百天时,家人及亲友欢聚一堂,吃羊肉臊子的长面,称为给孩子过"百岁",祝贺小孩健康平安,长命百岁。
抓周礼
孩子周岁时,举行抓周礼(也叫岁礼),要蒸制岁糕,同时要摆放一个大红桌子,上面放上钢笔、笔记本、《古兰经》等许多东西让孩子抓。孩子如抓到《古兰经》就意味着将来有可能是个阿訇等等。
割 礼
由于受伊斯兰教的影响,过去在青海回族当中,对"割礼"的遵行也较为普遍,将其视为"逊柰"(圣行)。回族男孩到了12岁时,要举行割礼。割礼这天,有条件的家庭还要炸油香、宰羊,以示此男孩已步入了成人行列。
宗教信仰
伊斯兰教作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在传入中国后,在中国汉文化的影响下,经历了一个由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到中国伊斯兰文化这样一个"华化"过程。回族是在这一"华化"过程中形成民族共同体的,其共同心理素质是建立在以中国伊斯兰文化为共同文化基础上的,作为阿拉伯文化和汉文化两种文化的载体,她始终以伊斯兰教信仰为核心,以汉文化为外在表现形式,她以归属于穆斯林群体和以中国为祖国而自豪。因此,回族以全中国为共同生活地域,广泛分布,在整体上呈大分散格局,而具体到局部,则以清真寺为中心,形成小集中的回族社区;回族以汉语文为共同语言,但在宗教生活和民族内部却使用夹杂着阿拉伯语、波斯语和经堂语的词汇,在不同民族地区和不同地方语言环境下,能熟练使用当地的民族语言和方言;回族的共同经济生活是丰富多样的,几乎所有的经济领域中都有回族的参与,但不论从事何种行业,都能自觉接受伊斯兰教教规的约束。在回族的历史上,无论是先民时期的阿拉伯、波斯"蕃客",还是元、明以后加入回族共同体的汉族、蒙古族、藏族等民族,其先决条件是"随回",即先成为一名穆斯林,然后才能成为回族共同体的成员,这当然是回族在发展壮大过程中的一条不成文规定,它没有丝毫强迫性质,完全取决于对方的自觉自愿。
另外,当别的民族成员由于改变宗教信仰,自然不能一下子连民族成份也改过来,这中间仍需要时间,以回族和别的民族通婚为例,当事人的民族成份终身不变,但到下一代就自然成为回族的一员了。与其相反的是,由于种种原因,回族中的一些成员如果放弃伊斯兰教信仰,脱离回族生活规范或不遵从回族风俗习惯,他及其后代很可能被其他兄弟民族所同化,从而脱离回族共同体,这是非常正常的。
民族节日
回族有三大节日,即开斋节、古尔邦节、圣纪节。除此之外,还有小的节日和纪念日,如法图麦节、登霄节、阿舒拉节、拜拉特夜、盖德尔夜等,这些节日和纪念日都是以伊斯兰教历计算的。
开斋节
开斋节,是阿拉伯语“尔德·菲土尔”的意译,青海回族称“大尔德”,伊斯兰教历10月1日。伊斯兰教历九月是穆斯林的斋月,回族群众习惯用阿拉伯语称它为"莱麦丹月"。根据伊斯兰教的规定,穆斯林为了纪念《古兰经》的降示,要封斋一个月。相传,在伊斯兰教的至圣穆罕默德40岁那年(伊斯兰教历九月),真主把《古兰经》的内容开始传授给了他。因此,穆斯林视斋月为最尊贵、最吉庆、最快乐的月份。为了表示纪念,就在每年伊斯兰教九月封斋一个月。封斋的目的,就是让人们体验饥饿和干渴,让有钱的人真心救济穷人。通过封斋,使回族逐步养成坚韧、刚强、廉洁的美德。斋月结束,就是回族一年一度最隆重的开斋节。这天上午广大穆斯林要举行隆重的开斋节会礼,这种会礼比平时主麻日的聚礼要隆重得多。会礼后全体互说“色俩目”问候,恭贺节日。同时,还要去上坟。节日中,家家户户炸馓子、油香、花花等富有民族风味的传统食品,互送亲友邻居,互相拜节问候。
古尔邦节
古尔邦节,阿拉伯语音译“尔德·古尔邦”,意为“宰牲节”,青海回族称“小尔德”,伊斯兰教历12月10日。这个节日属于穆斯林朝觐功课的仪式范围,伊斯兰教历每年12月上旬,穆斯林去麦加朝觐,朝觐的最后一天,即12月10日,举行庆祝活动。相传,伊斯兰教的古代先知易卜拉欣梦见安拉命他宰杀爱子伊斯玛仪献祭,以考验他对安拉的虔诚。当易卜拉欣执刀宰伊斯玛仪时,真主派天仙送来一只羊作为祭品,代替了伊斯玛仪。穆斯林为纪念易卜拉欣父子对真主的虔诚和伊斯玛仪对父亲的孝顺,在这一天要宰牲过节,这就是“古尔邦节”的来源。古尔邦节这一天,也和开斋节一样,要举行非常隆重的会礼,会礼结束后,大家互道“色俩目”问候,有条件的家庭还要举行一个隆重的宰牲典礼。一般经济条件较好的,每人要宰一只羊,七人合宰一头牛或一峰骆驼。宰牲时还有许多讲究,不允许宰不满两岁的小羊羔和不满三岁的小牛犊、骆驼,不宰眼瞎、腿瘸、割耳、少尾的牲畜,要挑选体壮健美的宰。所宰的肉要分成三份:一份自食;一份送亲友邻居;一份济贫施舍。节日期间,家家户户用丰盛的菜肴和传统的民族食品招待亲朋好友。同时,还要去上坟。
圣纪节
圣纪节是伊斯兰教至圣穆罕默德的诞生和逝世的纪念日,日期是伊斯兰教历3月12日。青海回族中除伊赫瓦尼派群众外,其他群众都过圣纪节。这一天,回族群众沐浴净身后,炸油香、馓子等,到清真寺聚会,听阿訇讲经、赞圣,讲述穆罕默德圣人的品德、功绩,然后在清真寺内聚餐,场面非常热闹。此外,还有一些小规模、小范围内遵守的节日和纪念日,主要有伊斯兰教历1月10日的阿舒拉节、伊斯兰教历7月27日的登霄节、伊斯兰教历8月15日之夜的拜拉特夜、伊斯兰教历9月14日的法图麦节、伊斯兰教历9月27日之夜的盖德尔夜等。
民族禁忌
回族在饮食方面最突出的习惯就是崇尚清真,禁忌一些食物,而且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在肉食方面,回族只食蹄分两瓣反刍的动物。如牛、羊、骆驼、鹿、狍子、黄羊、山兔等;禽类中只食鸡、鸭、鹅、鸠、鸽、野鸡、野鸭、雁、山雀等;在水产中,只食鱼、虾。在这些可食动物中,不吃自死的,也不吃非穆斯林屠宰的。必须是穆斯林男人按伊斯兰教规定奉主命断喉屠宰的方可食用。在可食的牛羊动物身上,像筋、骨、油、肉、肝、肺、皮、心、腰、肠、肚、头、蹄等这些部位是可食的:像两门(肛门、生殖门)、须(鼻须)、耳、脊(脊髓)、爪(蹄壳)、脑(脑汁)、鞭(牛鞭)、胞(膀胱)、胰、虎(睾丸)、二血衣(血液、衣包)等,都是不可食的部位。回族除了不吃猪肉外,还有一些动物也不吃。例如食肉类动物中,有爪子的,不反刍的兽类,如马、骡、驴、猫、狗、象、虎、豹、熊、狼、狐狸、鼠、貉等;性情凶暴的禽类,如鹰、鹞、鹫、枭、乌鸦;两栖类的蟒:爬行类动物蛇等:水产类中奇形怪状的生物,如龟、泥鳅鱼、蛙、蚌、蛰、蟹等(但海产品的禁食范围有些变化)。
猪肉是回族严格禁食的东西。除了不摸、不吃、不养而外,甚至连猪字都忌讳。有些老年人用阿拉伯语称猪“恨摘勒”,一般用“黑毛子”或“黑牲”代称。猪肉称为“孩代思”、“大肉”。十二生肖中,属猪的称为“属黑的”。接触过猪肉、猪油的灶具、餐具、用具等,更不能使用。因此,除极特殊情况外,回族一般的不在非穆斯林家里、非清真饭店用餐。回族禁食猪肉等,直接源于伊斯兰教。《古兰经》卷一第二章“黄牛”(百格勒)、卷六第五章“筵席”(马以代)。卷七第六章“牲畜”(艾奈阿姆)、卷十四第十六章“蜜蜂”(奈哈勒)等章节,反复记载和阐明有关食物的禁令(马坚译:《古兰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古兰经》规定:“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触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古兰经》认为,禁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猪是“秽物”,“确是不洁的”。《古兰经》是伊斯兰教信仰和法律的源泉,穆斯林行为的最高规范。《古兰经》上既规定禁食,那么所有穆斯林就必须遵守这些教规。这种禁食的教规,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逐渐演变为回族的生活习惯,这种食物禁忌习惯,已为广大回族所接受。回族忌酒源于《古兰经》。《古兰经》第二章第219节指出,饮酒和赌博,“这两件事都包含着大罪”;第五章第90-91节指出,饮酒、赌博是一种“秽行”,“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你们当服从真主”,戒除饮酒和赌博。
禁烟虽在伊斯兰教经典中无明文规定,但青海回族中绝大多数群众遵守伊斯兰教逊尼派哈乃斐教法学派关于吸烟有损身体健康的主张,不许吸烟。尤其在参加穆斯林的葬礼或在清真寺内一律禁用烟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