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表彰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树立典型,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统战部等50个集体“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唐海普等55名同志“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月13日在全省民族工作会议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表彰大会上,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
省委省政府号召,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军和武警部队以及各族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高尚品质,学习他们积极进取、甘于奉献、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奋斗精神,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为统筹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把青海建设得更加和谐美丽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