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省城市民族试点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
2009年11月25日,全省城市民族试点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在格尔木市召开。会议全面总结了格尔木市城市民族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果和经验,表彰奖励了在城市民族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政府副省长马顺清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委统战部副部长武玉嶂传达了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多杰热旦在格尔木市城市民族工作试点总结上的重要批示。省委统战部、省政府办公厅、省民宗委等部门有关领导,各州地市统战部长、民宗局长及海西州委、格尔木市委、市政府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通过一年多来的试点工作,格尔木市城市民族工作的社会化机制初步建立、管理主体更加明确、管理职责更加明晰;各族干部群众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和党的民族政策深入人心;格尔木人包容开放的胸怀得到了提升,城市民族关系日趋和谐,全市呈现出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谐相处、共同进步的良好局面,基本达到了“探索完善思路措施、创新健全长效机制、积累有益经验做法、促进民族和谐发展”的目标要求。
马顺清在讲话中指出,一年来,格尔木市委、市政府和全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城市民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探索和积累了工作经验。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实践,初步探索出了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基本方法,即城市民族工作要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广泛深入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健全和完善城市民族工作体制机制,以管理与服务为重点,提升城市功能,尊重民族特点,提高少数民族群众融入能力,实现了城市民族关系和谐发展与城市繁荣的双赢。同时,总结出了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一些基本工作经验,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马顺清强调,省民宗委等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格尔木市城市民族工作试点经验和做法,加强对全省城市民族工作的指导,并就做好今后全省城市民族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一要增强政治意识,深刻认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审视新形势、研究新情况,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不断提高驾驭和解决城市民族问题的能力;二要强化宣传教育,夯实民族团结的群众基础,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丰富结对共建,引导各民族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和睦相处,促进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增强各民族团结友爱;三要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民族工作的合力,通过民族工作社会化路子,增强全社会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四要深化创建活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以国务院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为契机,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动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创建团结、稳定、祥和的社会政治环境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会上,荣获城市民族试点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期间,参加会议的各地统战部长、民宗局长还深入格尔木市昆仑路街道办事处、市民族服务中心、河西街道办事处、唐古拉山镇长江源村、金峰路街道金南社区进行了现场观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