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省民族宗教局长会议在西宁召开
2007年3月22日,省民委省宗教局在西宁召开全省民族宗教局长会议,省民委省宗教局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各州地市民宗局长和业务主管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了十六大以来我省民族宗教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安排部署了2007年各项工作。会议表彰了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工作、“平安寺院”建设活动试点工作和朝觐工作先进单位。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南州民族宗教局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省民委主任、省宗教局局长普日哇同志作了工作报告。
普日哇同志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省民委省宗教局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我省多民族多宗教的省情,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协调,依法管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使省民委省宗教局工作在许多领域内取得了新进展,实现了新突破,为促进和谐青海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他强调,2007年民族宗教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委会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和“平安寺院”建设两大活动为抓手,按照把握一个主题、坚持两个根本、落实三项机制、提高四种能力、抓好五个措施的基本思路,服务大局,与时俱进,加强协作,开拓创新,不断为促进和谐青海建设贡献力量。
省民委副主任、省宗教局副局长马玉芬同志作了总结讲话,她指出,今年的民族宗教工作要在抓重点、难点、亮点上下功夫,并有所突破。抓重点,就是要紧紧抓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平安寺院”建设这两个重点;抓难点,就是在加强民族宗教执法主体建设上,切实把工作做到县,措施落实到县,政策倾斜到县;抓亮点,就是牢牢抓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机遇,争取政策,努力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她要求各地民族宗教部门一定要按照这次会议的精神,结合实际,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同时,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为做好今年的民族宗教工作争取强有力的领导和支持。
会上,省民委省宗教局与各州地市民宗局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党风廉政责任目标书,并要求各地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按照责任书内容,对目标任务逐项进行分解、细化,责任到人,保证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