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全省民族宗教局长会议
为贯彻落实全国民委主任和全国宗教局长会议精神,2003年4月22日至23日在全省民族宗教局长会议在西宁召开。会议总结了2002年工作,安排部署了2003年的工作。省委副书记宋秀岩、省委常委、统战部长仁青加、副省长赵永忠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民委主任普日哇作了题为《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做好我省民族宗教工作》的工作报告。8个州、地、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了大会交流。
会议指出,2003年全省民族工作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省十次党代会及全国民委主任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加快全省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1.加大对民族扶贫、民族经济、民族教育和民族文化工作的指导和参与力度,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2.全面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做好我省制定《实施办法》的调研工作,参与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修改和完善自治条例及单行法规,加强民族法制建设。3.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精神,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创建活动,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通过挂职锻炼、培训教育、组织参观等多种形式,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工作。5.要按照省民委、省宗教局《关于在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改进作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加强自身建设。
会议指出,2003年全省宗教工作将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用十六大精神统揽宗教工作全局。(二)正确引导,依法管理,切实做好全省宗教工作。1.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宣传组深入基层机关和寺观教堂,学习宣传、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2.通过年检,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坚持和完善我省两个宗教规定,加快宗教立法进程。3.坚持团结、教育、引导的基本工作方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4.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寺观教堂开展自养活动,减轻群众宗教负担;要主动协调,将寺观教堂的水、电、路等纳入建设规划,改善基础设施。5.采取多层次、多形式,加强对宗教人员的培养教育。6.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宗教团体工作的意见》(青办发[2001]64号)精神,切实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作用。(三)要按照省民委、省宗教局《关于在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学习,深入调研,积极协调,改进作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确保2003年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省委副书记宋秀岩在会上强调指出,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族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从政治的高度和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加强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教文卫事业的投入,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改善生产条件,齐心协力推进全省小康建设的历史进程。要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和个人活动为载体,推进民族工作的发展,在全社会营造各民族团结和睦、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
她强调,要从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建设三大文明的高度充分认识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宗教工作始终是我省工作的重点。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按照中央对达赖集团斗争的方针,在重点做好对达赖集团的斗争的同时,严加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在各宗教中的渗透活动。要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认真总结近几年在藏传佛教寺院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依法加强管理工作的经验,并把这些好经验推广运用到其他各宗教的管理工作中去。
赵永忠副省长指出,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坚持一手为发展服务,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一手为团结稳定服务,进一步维护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使各民族的意志、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他强调,要密切关注、妥善处理民族宗教领域的热点、难点和敏感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具体问题,要实事求是,区分性质。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一级要为一级负责,既要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宗教活动和场所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又要保障正常宗教活动有序进行。在维护宗教信仰权利的同时,必须在反对邪教和迷信的斗争方面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