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全省民族宗教局长会议
2002年4月4日至5日,省民委、省宗教局召开全省民宗局长会议,传达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既全国宗教局长会议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永红、副省长邓本太、省政协副主席韩生贵、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赵永忠,省民委主任、省宗教局局长李庆、副主任、副局长多麻加布、马玉芬、李巷秀、马义才,省安全厅、省公安厅、省人大民委、省政协民宗委有关负责同志,各州、地、市主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州、地、市及西宁、海东所辖县(区)的民宗局长,省民委、宗教局各处负责人共7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李庆同志做了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2001年的工作,安排部署了2002年主要任务。副省长邓本太代表省委、省政府作了重要讲话。
邓本太指出,今后我省的民族工作以深入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为重点,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深入发展。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首要的任务是要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他指出,进一步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是做好我省民族工作的关键所在,今年我们要把民族工作的重点放在中央和省上关于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落实上,放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同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有关具体政策结合上,用足用活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加快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民族地区的城镇化进程,加快改善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推进我省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努力。这里想特别强调一下,民族团结、实现共同繁荣是解决新时期民族工作的前提;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发展是解决新时期民族工作的关键;贯彻落实、运用发挥《民族区域自治法》是解决新时期民族问题的法宝。我们一定学好、用好《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赋予的权力,特别是立法权,这是所有自治权中带有根本性的权力。应该说,民族自治地方有两个优势资源:一是丰富的自然资源,这是经济优势资源;二是《民族区域自治法》,这是政治优势资源。所以,充分行使好宪法、法律赋予的民族立法权,将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依法保护当地的合法权益,自主地更为切实地从本地实际出发,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其次,要大力发展民族教育。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滞后,从根本上讲,主要是人口整体素质不高、科技文化落后。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民族教育纳入战略发展重点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摆到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上来。要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青”战略,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和进步,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三,要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力度。少数民族干部是我们党联系各族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是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关键。民族宗教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原则和规划,加大参与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搞好少数民族干部的推荐、培养教育、选拔工作。今后,各级民族宗教部门要切实发挥作用,制定规划,定期举办各个层次、各种形式的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特别要加强基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让他们掌握加入世贸组织的规则、知识,组织少数民族干部参观考察,加大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力度。第四,要广泛深入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一个国家、一个地方各项社会事业成功的基本条件。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民族工作的基本任务。我省民族关系总体上是好的,尤其这几年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后要深入持久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和各民族要“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成为各族干部群众的共识和自觉活动。
为贯彻全国民委主任会议,省民委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民族政法工作首先要抓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贯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起草制定《青海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细则(草案)》的前期准备工作;其次要加强散杂居地区民族工作。组织人员对《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研究,重视民族乡工作和城市民族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经省政府同意,年内要召开全省民族乡工作座谈会,拟定我省进一步加强民族乡工作的意见;同时,还要做好《青海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办法(草案)》的修改、申报工作和《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要协调有关方面,全面完成返青哈萨克族群众安置工作。
二、民族经济工作方面的重点应该是调研、参谋和协助,今年的重点应放在如何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扶持发展上,特别是要重视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弱势群体的帮扶;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突出抓好对我省人口较少民族撒拉族的扶持工作和“电脑农业”试点起步工作,力争取得新的突破;要切实管理使用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逐步完善项目库,为困难地区重点项目服务。
三、民族文化教育和体育工作一要根据国家民委的安排,做好组团参加全国民族知识电视竞赛的各项准备工作;二要深入调研,做好参加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和西部十二省区民族文化工作研讨会的准备工作,探索西部大开发中加快民族教育发展和开发民族文化的新思路;三要协调有关方面,积极备战明年在银川举办的全国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建我省各竞赛表演项目运动队;四要切实加强民族语言、民族古籍工作,突出重点,完成现定任务;五要协助有关部门和地区积极做好民族医疗卫生工作。
四、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要认真实施《青海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2001—2005年)》,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力度。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内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的工作。举办一期全省民族宗教干部培训班,努力提高干部素质。
他指出,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宗教工作。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规格最高的一次宗教工作会议。当前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主要任务就是要认真学习吃透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掌握实质,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宗教工作基本任务和各项要求,精心部署,狠抓落实。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奋发努力,与时俱进,努力开创宗教工作的新局面。一要不折不扣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二要切实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三要积极探索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新路子;四要妥善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人民内部矛盾和宗教问题,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五要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充分调动宗教界人士的积极性。
他强调,要切实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民族宗教工作是一项较复杂的综合性的社会工作,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江泽民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决策精神上来,切实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要帮助和关心民族宗教部门的建设,切实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从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方面都要给予支持。要动员和组织有关部门都要从全省工作的大局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来积极配合民族宗教部门做好工作,确保民族宗教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民族宗教部门也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解决方案,通过自身的努力,取得各级党委、政府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