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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来源:
日期:2023-01-20 11:47:32
点击:54418
属于:公开指南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
现将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法治建设年度报告概述
一年来,省民宗委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国家宗教工作精神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法治建设目标任务,紧密结合青海民族宗教工作实际,持续深化法治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民族宗教领域法治文化建设,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民族宗教事务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需要报告的重点事项
(一)统筹推进新时代全省民族宗教领域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委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制定下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方案,进一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民族宗教领域依法治理全过程和各方面,按照省民宗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健全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相适应、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机制。认真执行年度法治建设报告制度,并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积极开展年度述法活动,党组成员对分管业务法治建设进行了汇报。研究制定青海民族宗教领域“八五”普法规划和“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实施意见以及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要点及任务分工和全面依法治省2022年省民宗委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明确我委2022年法治建设总体要求、任务分工和可检验的成果。
(二)健全推进法治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一是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律法规学习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年终述法重要内容。邀请民族宗教、党建等工作方面的专家学者为机关干部做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党内规章等专题辅导讲座3次,全体干部网络普法学法参加率达100%。灵活采用线上线下方式开展民法典、反有组织犯罪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大力推进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年内法治宣传覆盖面达92%。总结“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普法依法治理典型案例,推动以案释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启动第二批“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寺观教堂”创建命名工作,首批已命名20个。该活动作为全国首创,纳入全省“八五”普法规划,是全省普法依法治理3个省级工作部门创建示范活动之一。二是认真落实国家宗教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五部门颁布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面向全省印发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工作通告和《青海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任务。研究制定青海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行政许可审核流程、管理实施细则、约谈惩戒制度、许可证编号说明、信息审核人员应该具备的条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细化配套制度,并对省佛教协会等5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颁发首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三是建立健全法治建设重要决定的方案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委法治建设重要决定的方案备案工作;对《省民宗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省民宗委普法依法治理要点及任务分工》报司法厅备案。四是制定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我省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配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对涉及改革项目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安排部署,从优化审批服务、做好信息归集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完成《青海省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告(送审稿)》的第三次复核工作,进一步明晰我委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宗教领域行政许可运行。五是书面调研和梳理《民族区域自治法》《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施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报告报国家民委。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地方组织法》,起草我省关于《地方组织法》的相关材料征省政府和省人大意见后报国家民委。继续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完成决策咨询1件,合同审查4件。
(三)监管与服务并重,稳步提升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化水平。一是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牵头省创建办、省人大民侨外委开展全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在各地各单位自查基础上,深入6个市州、11个县市区和7个省直单位开展实地督查,了解贯彻落实情况,切实推动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正确执行。二是联合人社厅、农业农村厅和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开展“红石榴就业行动”的通知》,搭建线上、线下互动的创业服务平台,引导我省有创业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赴东部地区城市以创业实现就业,年底组织输出1131人,超额完成了2022年组织输出300人的试点任务目标,完成率达377%。会同省人社厅、发改委等12个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推动拉面等特色劳务品牌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创业的实施方案》,助推我省“青拉”“青绣”“枸杞”等特色产业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积极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跨区域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建立“社区石榴籽家园”服务平台,推动形成各民族相互嵌入、团结共融的社会结构和社区,全省已建立了363家“石榴籽家园”。三是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和规范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我处清真食品监管工作围绕“宣传教育”“严格依法加强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压实属地责任”五个方面九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严格问题整治,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维护我省清真食品市场平稳有序。在元旦、春节、五一等关键节点期间开展清真食品检查。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轻企业负担,取消省、市州级民宗部门的部分审批活动。四是进一步加大对我委业务主管行业协会收费成果,优化营商环境,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省级行业协会收费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要求业务主管协会工作开展自查活动,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合法合理收费活动,形成民族宗教领域规范有序、治理有效、诚信自律的行业协会新体制。同时,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推进我委业务主管社会团体规范法人内部治理,促进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规范管理,净化社会团体发展环境。完成20个社会团体的年检初审和2个社团内部刊物的年度核验工作,实现社团服务管理新常态。五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经评查各执法部门能够遵循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基本流程,2022年行政许可案卷适用法律正确,均为合格等级,合格率100%。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我委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省委省政府总体目标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有执法工作中存在困难;法治宣传教育还有盲区死角,深度广度不够;方式方法单一,创新不够;宣传教育工作效果需进一步提升等。
2023年,我委将继续从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完善依法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普法教育工作等方面加快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建设,同时,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新要求、新精神,及时修订完善我委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全过程记录检查,进一步梳理明确执法责任健全“违法惩治、守法褒奖”机制,不断提高民族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法治化水平。
现将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法治建设年度报告概述
一年来,省民宗委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国家宗教工作精神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法治建设目标任务,紧密结合青海民族宗教工作实际,持续深化法治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民族宗教领域法治文化建设,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民族宗教事务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需要报告的重点事项
(一)统筹推进新时代全省民族宗教领域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委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制定下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方案,进一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民族宗教领域依法治理全过程和各方面,按照省民宗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健全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相适应、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机制。认真执行年度法治建设报告制度,并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积极开展年度述法活动,党组成员对分管业务法治建设进行了汇报。研究制定青海民族宗教领域“八五”普法规划和“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实施意见以及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要点及任务分工和全面依法治省2022年省民宗委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明确我委2022年法治建设总体要求、任务分工和可检验的成果。
(二)健全推进法治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一是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律法规学习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年终述法重要内容。邀请民族宗教、党建等工作方面的专家学者为机关干部做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党内规章等专题辅导讲座3次,全体干部网络普法学法参加率达100%。灵活采用线上线下方式开展民法典、反有组织犯罪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大力推进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年内法治宣传覆盖面达92%。总结“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普法依法治理典型案例,推动以案释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启动第二批“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寺观教堂”创建命名工作,首批已命名20个。该活动作为全国首创,纳入全省“八五”普法规划,是全省普法依法治理3个省级工作部门创建示范活动之一。二是认真落实国家宗教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五部门颁布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面向全省印发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工作通告和《青海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任务。研究制定青海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行政许可审核流程、管理实施细则、约谈惩戒制度、许可证编号说明、信息审核人员应该具备的条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细化配套制度,并对省佛教协会等5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颁发首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三是建立健全法治建设重要决定的方案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委法治建设重要决定的方案备案工作;对《省民宗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省民宗委普法依法治理要点及任务分工》报司法厅备案。四是制定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我省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配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对涉及改革项目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安排部署,从优化审批服务、做好信息归集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完成《青海省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告(送审稿)》的第三次复核工作,进一步明晰我委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宗教领域行政许可运行。五是书面调研和梳理《民族区域自治法》《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施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报告报国家民委。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地方组织法》,起草我省关于《地方组织法》的相关材料征省政府和省人大意见后报国家民委。继续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完成决策咨询1件,合同审查4件。
(三)监管与服务并重,稳步提升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化水平。一是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牵头省创建办、省人大民侨外委开展全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在各地各单位自查基础上,深入6个市州、11个县市区和7个省直单位开展实地督查,了解贯彻落实情况,切实推动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正确执行。二是联合人社厅、农业农村厅和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开展“红石榴就业行动”的通知》,搭建线上、线下互动的创业服务平台,引导我省有创业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赴东部地区城市以创业实现就业,年底组织输出1131人,超额完成了2022年组织输出300人的试点任务目标,完成率达377%。会同省人社厅、发改委等12个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推动拉面等特色劳务品牌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创业的实施方案》,助推我省“青拉”“青绣”“枸杞”等特色产业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积极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跨区域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建立“社区石榴籽家园”服务平台,推动形成各民族相互嵌入、团结共融的社会结构和社区,全省已建立了363家“石榴籽家园”。三是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和规范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我处清真食品监管工作围绕“宣传教育”“严格依法加强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压实属地责任”五个方面九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严格问题整治,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维护我省清真食品市场平稳有序。在元旦、春节、五一等关键节点期间开展清真食品检查。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轻企业负担,取消省、市州级民宗部门的部分审批活动。四是进一步加大对我委业务主管行业协会收费成果,优化营商环境,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省级行业协会收费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要求业务主管协会工作开展自查活动,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合法合理收费活动,形成民族宗教领域规范有序、治理有效、诚信自律的行业协会新体制。同时,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推进我委业务主管社会团体规范法人内部治理,促进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规范管理,净化社会团体发展环境。完成20个社会团体的年检初审和2个社团内部刊物的年度核验工作,实现社团服务管理新常态。五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经评查各执法部门能够遵循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基本流程,2022年行政许可案卷适用法律正确,均为合格等级,合格率100%。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我委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省委省政府总体目标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有执法工作中存在困难;法治宣传教育还有盲区死角,深度广度不够;方式方法单一,创新不够;宣传教育工作效果需进一步提升等。
2023年,我委将继续从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完善依法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普法教育工作等方面加快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建设,同时,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新要求、新精神,及时修订完善我委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全过程记录检查,进一步梳理明确执法责任健全“违法惩治、守法褒奖”机制,不断提高民族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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