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指南
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日期:2021-08-18 11:45:19
点击:92165
属于: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民宗委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省民宗委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省民宗委编制了《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省民宗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 http://www.qhsmzw.gov.cn 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 省政府行政服务大厅 领取。
一、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分类
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各级民族宗教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主动公开信息重点包括以下信息。
1、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领导班子及其组成人员的情况;
2、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构职能;
3、委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和部分专题会议情况;
4、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经费预算决算、重大科技项目目录、表彰奖励决定、政务活动等行为和重要文件;
6、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民族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其它涉及公众利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决策、决定草案等;
7、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应当公开的其它政务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0、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工作程序;
11、扶贫、教育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二、《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一)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二)编排体系描述
1、索引号
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所属类别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填报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
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
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4、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5、公开范围
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所管辖单位、面向申请人等。
6、公开程序
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7、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政府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民族宗教刊物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申请方式 (依申请公开主要有三种申请方式供申请人选择)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青海省民宗委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交。
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处直接提出申请。
2、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省民宗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省民宗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 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2号兴旺大厦10-12楼
邮政编码:810000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 8452402 传真: 8247967
电子信箱: qhmzzj@163.com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省民宗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2号兴旺大厦10-12楼
邮政编码: 8100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 8452402 传真: 8247967
电子信箱: qhmzzj@163.com
六、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省民宗委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省民宗委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省民宗委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省民宗委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8453429 ,传真: 8247967 ,电子邮箱: qhmzzj@163.com ,办公地址: 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2号 ,邮政编码: 810000 ,接待投诉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1、 青海省民宗委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 青海省民宗委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省民宗委编制了《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省民宗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 http://www.qhsmzw.gov.cn 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 省政府行政服务大厅 领取。
一、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分类
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各级民族宗教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主动公开信息重点包括以下信息。
1、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领导班子及其组成人员的情况;
2、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构职能;
3、委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和部分专题会议情况;
4、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经费预算决算、重大科技项目目录、表彰奖励决定、政务活动等行为和重要文件;
6、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民族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其它涉及公众利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决策、决定草案等;
7、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应当公开的其它政务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0、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工作程序;
11、扶贫、教育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二、《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一)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 索引号 | 单位 | 类别 | 公 开 内 容 |
公 开 时 间 |
公 开 范 围 |
公 开 程 序 |
责 任 部 门 |
详 细 信 息 |
1、索引号
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所属类别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填报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
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
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4、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5、公开范围
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所管辖单位、面向申请人等。
6、公开程序
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7、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政府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民族宗教刊物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申请方式 (依申请公开主要有三种申请方式供申请人选择)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青海省民宗委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交。
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处直接提出申请。
2、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省民宗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省民宗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 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2号兴旺大厦10-12楼
邮政编码:810000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 8452402 传真: 8247967
电子信箱: qhmzzj@163.com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省民宗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2号兴旺大厦10-12楼
邮政编码: 8100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 8452402 传真: 8247967
电子信箱: qhmzzj@163.com
六、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省民宗委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省民宗委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省民宗委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省民宗委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8453429 ,传真: 8247967 ,电子邮箱: qhmzzj@163.com ,办公地址: 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2号 ,邮政编码: 810000 ,接待投诉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1、 青海省民宗委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 青海省民宗委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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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971-8453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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